时间:2023-05-24 来源:网络
一16岁未成年人强迫他人卖淫,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很想知道父母的监管去了哪里?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24日,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徐某某、武某某介绍卖淫、强迫卖淫案》入选。
案情显示,2021年7月,徐某某伙同武某某(作案时16周岁)先后两次介绍陈某某到山东青州从事卖淫活动。同年7月下旬,在陈某某非自愿的情况下,徐某某、武某某强迫陈某某继续卖淫。2021年12月17日、2022年3月25日,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州市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对徐某某、武某某分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徐某某因犯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武某某因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最高检介绍,青州市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均进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情况“五查”。一查未成年人监护情况;二查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关系状况;三查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或受到侵害是否与家庭教育有关;四查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关系情况;五查未成年人是否失学、辍学。
经“五查”发现,本案被告人武某某跟父母一起生活,有一个弟弟。在弟弟出生前,武某某与家人关系融洽,尤其与父亲关系亲近。弟弟出生后,武某某父母忙于生计和照顾幼子,忽略了对武某某的教育和陪伴。武某某心理落差大,结交社会朋友,案发前一年开始辍学在家,并多次去酒吧、KTV消费,夜不归宿。父母为此多次彻夜寻找,甚至报警寻人。知道武某某涉案情况后,武某某父亲对其非常失望,“吼叫式”沟通方式让两人关系更加紧张,在家中基本无话语权的母亲也无能为力,放弃了对武某某的管教。情绪郁结却无处排解的武某某一度产生轻生念头。
针对武某某家庭存在的父母教育能力不足、教育方法不当甚至失管失教的问题,检察机关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并发出《督促监护令》,并与市妇联共同制定了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经过一段时间的家庭教育指导,武某某父母与武某某的关系明显改善,武某某重燃生活希望,开始尝试做美甲学徒。但一段时间后,禁不住诱惑的武某某又开始前往KTV,甚至夜不归宿。武某某父亲怒其不争,再次甩手不管,武某某对父亲的做法极度不满,与父亲发生激烈冲突并搬出家中。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强迫卖淫罪系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逼迫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犯罪行为。本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以违反他人意愿的方式,逼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是一种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是一种与“组织卖淫罪”不同的犯罪形式。
在认定的时候,要注意“强迫”这个词的含义,它的实质是违反他人意愿的行为,包括使用暴力和胁迫等,如果仅仅是引诱、怂恿、怂恿他人卖淫,那就不能认定为“强迫卖淫”。强迫卖淫犯罪的犯罪主体以女性为主,但14岁以下的儿童和男子也是犯罪主体。《刑法》还规定,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应当按照“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罚;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应当按照“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多罪并罚”处罚。
综上所述,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就是父母,父母一定要好好的引导孩子正确的三观。不然日后做了不可挽回的事情,就后悔莫及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