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1 来源:网络
我们都知道食物是有最佳食用日期的,一旦吃了过期食品,轻者头晕目眩拉肚子,重则丢了性命。近期,在平果某家超市,在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了一起过期食品的案件。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12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鲍鱼汁调味汁等5种食品。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和进行现场拍照取证。报经局领导批准后,于当日对上述涉案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进行调查。
经对现场进行检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收集相关的书证物证等环节的调查。至此,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6月从****商行购进爽螺鲜螺蛳粉(香辣味),于2020年8月从佛山市南海****食品商行购进鲍鱼汁调味汁,于2021年3月从南宁市****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金锣王中王优级火腿肠,于2021年9月从平果县****日用百货经营部购进双汇Q趣儿玉米风味香肠,于2021年7月从平果县****日用百货经营部购进双汇泡面拍档香肠进行销售,购进价格、购进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及标示保质期信息的情况如下:
二、鲍鱼汁调味汁[制造商:广州市粤龙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大丰工业区108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11401097,生产日期:2020/07/17;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380克],购进12瓶,购进单价为****元/瓶。已销售9瓶,销售单价6.80/瓶。
三、金锣金锣王中王优级火腿肠[生产商: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金锣科技园,生产可证号:SC10437130204633,生产日期:20210310,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80g],购进50根,购进单价为****元/根。已销售43根,销售单价2.80元/根。
四、双汇Q趣儿玉米风味香肠[制造商:广州市粤龙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和郁村大丰工业区108号,生产可证号:SC10444182700143,生产日期20210829;保质期:90天,净含量:70g],购进40根,购进单价为****元/根。已销售28根,销售单价2.00元/根。
2021年12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爽螺鲜螺蛳粉(香辣味)(2盒)、鲍鱼汁调味汁(3瓶)、金锣金锣王中王优级火腿肠(7根)、双汇Q趣儿玉米风味香肠(12根)、双汇泡面拍档香肠(1根)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摆放在货柜上继续销售,以当事人的销售价格和检查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数量计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85.80元。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出去,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提取照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九项证据予以证实,并经当事人签名按手印认可。
本局于2022年1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平市监案字〔2021〕566号),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了当事人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违法经营。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较少,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考虑到我市属于老、少、边、山、穷的实际,当前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相对落后,因此,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鲍鱼汁调味汁等5种食品;
二、罚款100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平果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果市人民政府或者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平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综上所述,售卖过期食品肯定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是丧失了做人的最低底线。小编呼吁大家,作为消费在购买食品时,不妨养成检查生产日期的习惯,这样可以降低购买到过期食品的机会。如果你发现自己购买到过期食品,可以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