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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一女生自曝为教授堕胎 学校:该教师已经解聘

时间:2022-02-25 来源:网络

  近期,一则有关上海中医药大学一女生自曝为教授堕胎的消息在网上曝光。消息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老师和学生都不是好人,老师婚内无责任,学生也放荡,各取所需,只是老婆太无辜!为什么现在在曝光老师,要么小三没办法上位,要么想留校想留医院这种类似要求没被答应,反正都是不好人!婚内出轨一般怎么处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月23日,微博网友@希望黑暗退散 发文称,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李某蓄意打造“学术后宫”“科研圈小红楼”,滥用职权长期打压、PUA、性骚扰门下学生,弄虚作假套取科研经费,引发网友热议。 2月24日凌晨,上海中医药大学发布公告,称“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已启动调查核实”。

  2月25日凌晨,上海中医药大学发布处理通报,经查,李琦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学校研究决定,对李琦启动党纪政务处分程序,予以解聘,同时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撤销其教师资格。 正观新闻记者注意到,2月25日下午1点34分,网友@希望黑暗退散再次发声,“最重要的经济问题只是说在调查”“希望校方说到做到,毕竟当时使用了党性起誓,彻查科研与经济问题,不要包庇”。 2月25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致电上海中医药大学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给记者一联系方式,多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截止发稿前未获得任何回复。

  案例

  谢某(丈夫)与郑某(妻子)登记结婚三十余载,期间结识了万某并发展了婚外情。2012年4月,万某生下一女,声称该女孩是谢某的亲生女儿,由此向其索要钱财。2018年,谢某转账百余万给万某用来购买房产。万某全额买下房产后,将房子登记在其与其女儿名下。

  因这一出轨,谢某陷入了三段诉讼之中:

  (一)2020年12月,郑某将谢某、万某及其女儿诉至法庭,要求三人返还全部购房款项111万余元及利息12万余元等。2021年1月,原被告双方在龙华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共同约定万某及其女儿将上述款项所购置的房产过户给郑某。

  (二)2021年3月,郑某向龙华法院再次对万某及其女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万某及其女儿返还基于谢某赠与的财产共计人民币54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81万余元等。2021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确认谢某对万某及其女儿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判决上述三人共同向郑某返还款项547万余元等。郑某已申请该案强制执行,该案还在进一步执行当中。

  (三)2021年6月,万某生下小女儿。同年10月,万某提起一抚养费纠纷案件,要求谢某一次性向其支付非婚生女(小女儿)十八年的抚养费648万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目前,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在组织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拟安排2022年2月开庭审理该案。

  婚内出轨一般怎么处理

  婚内出轨的,另一方可以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出轨的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综上所述,婚内出轨的,另一方可以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出轨的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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