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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原国家粮食局副局长徐鸣被逮捕 因涉嫌受贿罪

时间:2022-02-12 来源:网络


  近日,原国家粮食局副局长徐鸣被逮捕 ,因涉嫌受贿罪。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好日子到头了,中央太给力了,慢慢在清理门户了! 贪污罪怎么处罚?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月12日,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徐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徐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热衷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财物,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道德败坏;为追逐个人名利多方算计,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力寻租,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徐鸣简历

  徐鸣,男,汉族,1958年1月生,安徽凤阳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12--1978.03 安徽省凤阳县二铺公社知青

  1978.03--1984.09 解放军59322部队战士、参谋、副指导员

  1984.09--1986.07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政治系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86.07--1987.09 解放军总后工程建筑一总队劳资处参谋

  1987.09--1991.08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人事司调配处干部

  1991.08--1992.12 国家计委人事司、国务院生产办秘书局副处长

  (1989.08--1992.06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1992.12--1994.04 国务院经贸办对外经济合作司综合处副处长

  1994.04--1999.12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司、外经司外资处处长

  (1990.09--1994.12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1999.12--2003.06 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副司长

  2003.06--2004.10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

  2004.10--2005.01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

  2005.01--2006.03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6.03--2008.04 商务部综合司司长

  2008.04--2010.06 重庆市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2010.06--2010.09 重庆市委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

  2010.09--2010.12 重庆市委秘书长,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

  2010.12--2011.12 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兼)

  2011.12--2012.06 重庆市委常委,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

  2012.06--2013.03 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3年3月任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保留副部长级待遇)

  贪污罪怎么处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4.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综上所述,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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