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2 来源:网络
4月2日,网曝赵露思名誉权案胜诉,被告为自己p图造谣的行为向赵露思登报道歉。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漫漫维权路,真相虽迟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是可以随便P图,用“听说”“话说”等词传谣造谣的地方。总之,过去这页告一段落,希望未来一片光明。那么,诽谤罪如何处罚?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4月2日,赵露思工作室在社交平台发布名誉维权案件进展说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在无明确事实依据的前提下,通过PS图片的方式捏造赵露思发布了“喜欢你@……”的言论,构成对赵露思的诽谤,侵害了赵露思的名誉权。故此,判令被告通过《人民法院报》向原告赵思公开发表致歉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赵露思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45000元整。
案例1
前些时候,刘诗诗出席了某一场时尚盛典的派对,当时她身穿白色衬衫,外搭黑色西装,一身造型也显得相当英俊。配上精致的妆容和波浪式长发披肩,帅气中又不失女人味,真是又美又飒的典范,赢得不少网友的称赞。
而且那时还流传着一张引起网友回忆杀的照片,那就是刘诗诗与杨幂、唐嫣合体,她们三人都是在古装剧《仙剑奇侠传三》中担当重要角色,刘诗诗与唐嫣、唐嫣、唐嫣等主演,三人都是在古装剧《仙剑奇侠传》中扮演重要角色。
同时也可以看出她们仍然是姐妹情深,但由于她们同属于85后,经常会被拿来作比较,各自的粉丝也因为维护自己的偶像出现,所以她们之间也会出现诋毁对方的行为,甚至在网络上掀起一场争论。
七月三日,北京因特网法院还公布了《刘诗施与陈静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裁判日期是2021年3月28日,刘诗施与陈静的名誉纠纷一审判决,并于3月28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
本案中,被告用其注册的昵称“爱生活爱唐嫣”的微博账号发布针对原告的侮辱、诽谤言论,其中包括“娱乐界之耻”、“娱乐圈文盲”等,严重侵犯了刘诗诗的名誉权。此外,刘诗诗还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被告人辩解说,在电视剧《步步惊情》中,刘诗诗(ju)丧读成且(qie)丧,因此“文盲”是刘诗诗在电视剧《步步惊情》中的一句话。
最后,法院在审理判决后,还要求被告在该微博上置顶位置连续30天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刘诗施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刘诗施所受的损失,并赔偿原告刘诗施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合理维权支出损失3万元。
案例2
7月9日,艺人杨紫的维权案终于传来了好消息,造谣者被罚以手写道歉信以及赔偿两万元的处罚,很多粉丝或许都为杨紫的告黑案成功而感到高兴,但是又有多少人注意到杨紫的这起维权案整整花了近两年的时间,从公布的信息上可以发现,该案于2019年10月份就已经开始,直到2021年6月份才正式得以宣判,虽然最后的结果是众人所望,但是其中的艰辛旁人或许真的难以体会。
诽谤罪如何怎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诽谤是捏造事实并进行散播,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目的是为了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二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如果不是捏造事实,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则不能认定为诽谤。三是,行为人必须将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如果只是私下里谈论不实事实,没有造成散布的结果,则不属于诽谤。散布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使用言语文字,通过大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网络等方法散布等。四是,诽谤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是谁或者可以推断出或者明显地影射特定的人,就可以构成诽谤。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特定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认定为诽谤。
综上所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谨言慎行,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不法分子就是要严惩,不然不长记性。不姑息!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