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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犯骗取贷款31次获刑4年半 工行十堰三支行损失3亿元

时间:2022-04-29 来源:网络

  湖北一女子路边买假材料骗贷31次,工行十堰三支行损失3亿元。因犯骗取贷款罪获刑四年半。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多名商人发现,他们的征信记录中有数千万元贷款逾期未还的不良记录,但身为“贷款担保人”的他们,直到被工行起诉后才知情。工行明知道他们也是受害者,在撤诉之后仍旧上传不良记录。

  这些贷款均是现年48岁女子熊英骗来的。记者调查了解到,2013年至2016年,熊英利用11家公司(其中10家是皮包公司)的名义,伪造贷款资料,仿冒当地多名商人签名,31次向工行十堰分行贷款共计3.104亿元,至今尚有3.04076亿元未归还。熊英因犯骗取贷款罪获刑四年半。

  熊英的骗贷手法并不高明,虚假的贷款资料多数是从路边店买来的,只要稍加核实便能识破,但工行十堰分行三家支行还是发放了贷款。

  十堰市一名不愿具名的办案人员称,该案是十堰市纪委监委交办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案件的背后暴露出工行十堰分行视贷款审核如儿戏,后期为应付检查,明知有问题还“贷新还旧”,最终导致巨额资金处于巨大风险之中。

  为何连犯31次低级错误?双方之间有没有牵连?为何该尽的职责不尽?相关责任人有没有被问责?4月28日,针对这些问题,工行十堰分行相关工作人员并未回复。

  商人发现背上不良征信记录

  4月26日,因贷款需要,十堰生意人王一飞(化名)和妻子来到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查询机前打印征信报告。征信报告显示,两人作为保证人,名下有2890万余元的贷款未还,已逾期34期。

  看到不良记录,王一飞气不打一处来:“我们是受害者,不追究工行的责任已经很仁义了,工行还强行给我们的征信记上一笔,我们一定维权到底。”

  王一飞敢痛批工行,缘于他拿得出证据。据其回忆,2018年夏天,他收到十堰一法院传票,工行将熊英和他的妻子等人列为被告,要求熊英偿还2890万余元贷款,作为担保人的他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4年至2015年,熊英用其控制的十堰东创工贸有限公司名义,递交“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欠该公司应收款”“购销合同”“发票”等贷款材料后,从工行获得“有追索权国内保理融资”贷款2900万元,尚有2890万余元未还,遂将贷款人和担保人起诉至该院。

  王一飞在庭上说,其妻之前是东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是一家“睡眠公司”。2014年,和他有生意往来的熊英找到他,想把东创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熊英指定的人,他答应了。办完工商手续后,东创公司有了两个股东:其妻、熊英指定的人,法定代表人亦是熊英指定的人。

  王一飞在庭上说,直到收到传票,他和妻子才得知2900万元贷款一事。贷款合同上担保人一栏有其妻子签名但不是本人签的;审核贷款时,工行也未与其妻子联系;下发贷款时,他妻子也没有去工行签字。

  王一飞质问工行:“敢去验笔迹吗?拿得出我妻子签字的视频吗?”

  法院人士说,被王一飞质问后,工行没有正面回应,撤销了对王一飞妻子的起诉,只起诉熊英一人。

  4月28日,王一飞对记者说,工行撤诉后,他以为此事算是了结,没想到近日发现征信上有不良记录。与王一飞有着同样遭遇的至少有10人。

  工行3家支行被骗贷3亿多元

  涉及到王一飞及其妻的2890万余元只是本案中的冰山一角。2020年1月19日,熊英被警方刑拘,随后被提起公诉。

  2013年4月至2016年6月,熊英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健智公司的名义,虚构该公司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车架厂、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等公司供应配件,存在应收账款的事实,并伪造相关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等贷款所需材料,先后4次在工行十堰分行城西支行骗取“有追索权国内保理融资”贷款4笔共计3180万元。贷款到期后,熊英无力偿还,遂以虚假贷款资料多次办理新的贷款,“贷新还旧”,截至案发尚有2941万元未还。

  2015年2月至4月期间,熊英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墨函公司名义,虚构该公司向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供应配件,存在应收账款的事实,并伪造相关购销合同、发票等贷款材料,先后2次从工行十堰分行郧阳支行骗取“有追索权国内保理融资”贷款2笔共计3000万元。贷款到期后,熊英无力偿还,遂以虚假贷款资料多次办理新的贷款,“贷新还旧”,截至案发尚有2991万元未还。

  2015年7月,熊英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华沃公司名义,虚构该公司向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供应配件,存在应收账款的事实,并伪造相关购销合同、发票等贷款材料,在工行十堰分行城中支行骗取“有追索权国内保理融资”贷款1800万元。贷款到期后,熊英无力偿还,遂以虚假贷款资料多次办理新的贷款,“贷新还旧”,截至案发尚有1782万元未还。

  这样的贷款,熊英依葫芦画瓢骗了31次。

  十堰市张湾区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6年,熊英利用实际控制的或者借用的11家公司名义,虚构与东风系企业存在购销业务、应收账款,伪造购销合同、供货发票,以虚假的应收账款债权作质押,骗取银行贷款31笔共计3.104亿元,尚有3.04076亿元贷款未归还。

  张湾区法院认为,截至本案一审前,熊英仍无实际还款行为,银行巨额资金仍处于风险之中,应当认定给银行造成了3.04076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2021年8月26日,张湾区法院判决,熊英犯骗取贷款罪,获刑4年6个月。

  假贷款材料多数是路边货

  熊英在庭审上自述,称11家与她有关的公司只有一家在营业,剩余10家都是她为了办贷款而成立或更改法定代表人,11家公司与东风相关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10家公司的“办公地点”是一家连锁酒店的两间客房。

  熊英骗来的贷款用在何处?

  熊英介绍,十堰某写字楼11层是她买的,付了一半钱;在武汉江夏有一套价值1000多万元的别墅,首付330万元中200多万元是贷款;在海南三亚以其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价值400多万元的房屋。

  她交代,她实际控制的墨函公司与陕西榆林一煤矿签订了挂靠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把一号治理区的煤挖出来卖掉,再回填给农民耕种。2014年4月开始投资,共投资了2亿多元。

  除上述用途外,熊英贷出来的款还用来还利息、借给他人、帮他人还贷。

  骗贷为何能持续三年?

  杨某称,2016年后该行发现熊英公司经营欠佳,便决定用流动资金贷款来覆盖“有追索权国内保理融资”贷。这是上级要求的,“实际上就是用自己的钱还自己的钱”。

  熊英的说法与杨某“上级要求”一说吻合。

  熊英介绍,有一次上级来到工行十堰分行检查,贷款银行就用小企业金融贷款把之前的贷款覆盖,到期一笔覆盖一笔。

  王某某说,2016年得知贷款是熊英在用,此时她还有8000多万没还,已经被她“绑架”了。

  除审核不严、被“绑架”外,还有其他原因。

  熊英交代,是工行十堰分行郧阳支行叫她去贷款的。该行一名副行长对她说,某公司贷款还不上造成了不良贷款,她可以去贷款,贷出来的钱一部分用来帮该公司还贷,一部分自己用。

  熊英说,她贷出来的款70%可以自己用,30%要存在工行完成存款业绩。

综上所述,骗贷款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触发到法律红线的事情。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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