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6 来源:网络
明星被侵犯肖像权索赔的不在少数。近期,当红明星杨颖,诉医疗用品公司侵权获赔50万 。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明星也是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那么,侵犯肖像权一般赔多少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杨颖与青岛卓护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杨颖诉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产品包装及品牌手提袋上印制杨颖照片,并标注“电影《建党伟业》主演杨颖助力卓护品牌推广”字样,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3万元。被告辩称,看到别人在用原告的照片就也用了,照片是在网上搜到的;如果对原告构成侵权,被告表示歉意,但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金额过高,被告同意赔付3万元。
庭审期间,为证明商业代言价值,杨颖提供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20-2022年广告代言合同,显示服务费总费用为24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综合考虑原告的职业身份、代言酬劳及被告侵权的具体情节,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并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杨颖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杨颖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费用1960元。
案例1
肖战起诉某侵权网点获赔经济损失3.5万元,起诉获赔的钱虽然不多,但肖战之所以起诉,并不是单纯为了索赔金钱,而是表明一种态度,这才是让人点赞的原因。
这家网店在没有经过肖战同意的前提下,擅自使用肖战多大达43张照片,还有两段视频,来作为店铺产品宣传,导致严重侵犯了肖战的肖像权,被肖战方面状告并索赔。
案例2
近日,杨幂与浙江力德发工贸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杨幂诉称,被告力德发公司未经授权,在公众号中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并称原告为产品代言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辩称,其在取得《仙剑奇侠传》影视授权后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使用杨幂照片属合理使用。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络账号中使用原告肖像图片推广产品,并使用“签约”“形象代言人”等引人误解的文字,使公众误以为原告为其代言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并删除侵权内容公开致歉。
侵犯肖像权一般赔多少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从这个事件可以提醒一些法盲的商家,下次不要再随意用明星的名气来达到自己的盈利目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