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4 来源:网络
近年来,走私案件屡禁不绝。近日,南宁海关查获1767张鳄鱼皮、人体毛发近2吨。 此事件一曝光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南宁海关缉私局隶属凭祥缉私分局在广西崇左凭祥市火车站附近一快运仓库及火车站站台上,查获准备装运的疑似鳄鱼皮1767张、疑似人体毛发1753.9公斤以及香烟、疑似动物胎盘等货物一批,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人。由于涉案人员无法提供该批货物任何合法有效手续,货物涉嫌走私。
海关缉私民警初步查证,为逃避海关监管,涉案人员将上述涉案货物通过绕越非设关地方式走私入境后,再更换包装伪装成普通零担货物,通过火车物流运输渠道运往内地销售牟利。
经鉴定,上述涉嫌走私进口疑似鳄鱼皮为暹罗鳄,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保护物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知识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对暹罗鳄的人工养殖和运输有严格的审批管理。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部门颁发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以任何方式买卖或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境均属违法行为。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并且阅读相关的法律条例不踩法律的雷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