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0 来源:网络
我们都知道如今一想到直播卖货就会想到李佳琦,可见李佳琦如今在直播平台的地位,人红是非多,近期李佳琦就陷入了学历造假的纠纷中,有网友爆料李佳琦的学历并非对外传言的那样是南昌大学而是高中。这是怎么回事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经过,以及在公司中,如果发现员工“学历造假”,HR 应当如何处理。

今日热点:11月8日,网上传出一张李佳琦参选上海浦东新区人大代表198选区候选人公示的图片,其中学历一栏所标注的高中学历,引发了网友对其学历造假的质疑。据悉,在今年五月份,李佳琦曾公开为母校南昌大学100周年送祝福。另外,南昌大学的账号中也不止一次提到了李佳琦,在2020年李佳琦还以特殊人才引进落户上海,南昌大学发动态为其祝贺。9日下午,美ONE相关负责人表示:李佳琦确实曾经就读于南昌大学,因工作原因提前离校。我们此前各项对外填报材料最高学历都是填写的高中学历。
那么在公司中,如果发现员工“学历造假”,HR 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所谓“欺诈”,应当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欺骗对方当事人的主观恶意,并在主观恶意的驱动下,编造情节或隐瞒现实,使对方陷入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与当事人订立或变更了劳动合同。
现实中各种情况复杂,学历造假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欺诈“而使”合同无效“,仍然要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公司岗位职责、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履行法定程序,以合法合理的理由进行处理。
律师提醒
为了避免人事纠纷,建议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可以采取“事前预防“+”事后惩治”的措施。
“事前预防”措施即,用人单位在聘用阶段应当做好背景调查,对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等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谨慎审查,确保劳动者素质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资质,避免在将来的用工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风险。
建议签订《任职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的方式,要求劳动者承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作假,愿意无条件被解除合同。
“事后惩治”措施即,完善本单位的用工、考勤、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对于劳动者的诚实义务做出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例如:将学历等信息要求直接写入录用条件,一旦发现劳动者有造假行为的,单位可以予以解除;劳动者入职后若提供虚假学历或履历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详细具体的规定一方面方便用人单位的日常用工管理,一方面也可在劳动争议发生时作为证据和裁审依据。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对于这件事,小编想说真是人红是非多,学历造假只有往高了说,哪里有往低了填。这次爆料说明人家填写材料都是真实填写的,你们觉得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金牌律师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