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 来源:网络
近期,一运毒女子连续怀孕欲逃避刑罚 ,法院撤销暂予监外执行。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太可怕了这样的人,不管自己孩子以后的将来。那么,?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运毒女子连续怀孕企图逃避惩罚,未实际哺乳婴儿被收监”被列入。怀孕女子王某因运送毒品被抓,被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产下一子后在案件审理期间再次怀孕。法院宣判后,因其怀孕暂予监外执行。不过,生育二胎后她并未实际哺乳婴儿。为防止其恶意利用法律规定逃避刑罚,法院撤销暂予监外执行。
江苏高院表示,少数病残孕人员实施毒品犯罪后,利用其无法被收押收监,逃避刑事处罚,该类犯罪人员恶意利用法律的人性化规定,肆无忌惮实施犯罪,社会危害严重。本案中,对连续怀孕又未实际哺乳婴儿的王某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是防止其恶意利用法律规定逃避刑罚制裁。
案例
为谋取毒贩高额“好处费”,孕妇竟把毒品藏在行李箱内的胸罩和内裤中,乘坐飞机运毒,最终被判无期。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上述典型案例。2016年8月上旬,被告人张某(女)受人安排,将藏匿在胸罩和内裤中的20000余颗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放在行李箱内,从云南昆明乘坐飞机到达重庆,将毒品交给上家,获取了2万元的“好处费”。几天后,张某又伙同普某,采用前述方式,携带装有毒品的行李箱从云南昆明带到重庆。在出租屋内,两人将藏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的胸罩2个、内裤2条交给上家。上家在外出为二人取款支付“好处费”期间被民警抓获。随后,民警在该房间内将张某和普某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3740.31克。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普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其中被告人张某单独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20000余颗,并与被告人普某共同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3740.31克,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处罚。根据二被告人运输毒品次数、数量、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当庭拒不认罪等量刑情节,依法本应对张某、普某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但被告人张某在首次到案后发现系怀孕的妇女,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应将张某视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对其不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最终,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普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嫌运输毒品罪该怎么判刑
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