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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法院创新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时间:2014-05-14 来源:网络

近年来,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创新机制,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成效显著。2013年共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403件,调解率达92.93%,上诉率为3.47%,平均审理天数26.9天,上诉案件仅有1件发回重审。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就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对蓟县进行执法检查,对该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实行“维权式审判”。该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制定审判工作细则、案件回访考察实施办法等,努力提高审判质效。案件审理实行庭前或庭中调查制度,充分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环境。对于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协调检察机关与成年人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并协调县委教育青少年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为未成年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代理人)。对于当事人矛盾尖锐的案件,结案后回访当事人,考察案件的处理效果。对涉案特困未成年人给予司法救助,2013年共救助涉案未成年人13名。

  重视未成年人矫治工作。该院法官着眼挽救,依法合理量刑,对偶尔失足、犯罪情节较轻或者犯罪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人,一般适用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着眼感化,营造良好的庭审氛围,适用圆桌审判,庭审中法官不着法袍、未成年被告人不带刑具,并建议公诉人在发表公诉词时避免过激言语,宣判后宣读法官诫勉语。着眼教育,搞好跟踪帮教,对无父母未成年犯进行“一帮一”爱心帮教,保持书信往来,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资助相结合;对被宣告缓刑、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与其所在学校、居委会及家长签订帮教协议,坚持跟踪考察。

  营造良好法制环境。蓟县法院还在辖区内中小学建立法制教育基地,选派12名法官兼任21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举办模拟法庭、法制报告会,增强学生法律意识。与中小学校联合开设家长学校,组织家长集中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引导其科学地管教子女。坚持每年在“六一”、“五四”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度。积极向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出司法建议,避免雇佣童工。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5/id/12925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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