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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煤矿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泾河被罚62万多人被拘留

时间:2023-06-07 来源:网络

  陕西一煤矿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泾河被罚62万,多人被拘留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污水肯定要经过处理才排。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6月6日,从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陕西滨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因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被处罚62万元,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2人。

  2023年1月31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武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陕西滨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未经处理的黑水排放导致泾河水体变黑,泾河水体变黑期间未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同时,企业和第三方运维公司涉嫌在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施运维中欺诈监测数据。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62万元的处罚。咸阳市公安局对陕西滨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环保部副经理及员工、陕西滨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网上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公司技术员、陕西滨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第三方运维公司员工4人进行刑事拘留;长武县公安局对陕西滨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负责人和职工2人进行了15天的行政拘留。对12名负有监督责任的有关负责人,其中县级干部2人,科级以下干部10人;政务记过3人,政务警告2人,诫勉谈话3人,谈话提醒2人,约谈2人。

  案例

  7月3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家居用品企业未办理相关环评审批和自主验收手续,擅自设有抽真空、浸泡、清洗、湿式打磨、喷漆等生产工序和设备。检查时现场正在生产,抽真空、喷漆等工序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管道简单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浸泡、清洗、湿式打磨工序产生废水,虽已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但现场生产时未开启运转,且废水收集管道已经破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流出厂外,最终流入市政管道。

  桥头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现场查封,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会同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外排的废水抽样检测。

  处理结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该企业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废气偷排、废水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将处罚100万元。

  法律知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综上所述,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污水属于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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