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0 来源:网络
这几年来,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学生和老师的纠纷的新闻屡禁不绝。近日,陕西一10岁男孩被老师多次殴打致残 ,经走访、查看监控视频,均未发现吴某某有被他人殴打的证据。报警不予立案。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 :陕西省汉中。有家长反映儿子被班主任多次殴打。据学生家长吴建龙称,儿子吴溢航今年10岁,在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衡水实验学校就读。10月份开学起,班主任孔某和宿管主任王某多次对儿子进行殴打,导致儿子腿部及胯部严重受伤。事发后自己报警处理,派出所给出了不予立案的回应。
12月18日,陕西省城固县教育体育局发布《城固县教育体育局关于网传“城固县衡水实验学校教师殴打学生”的情况说明》。今年10月份接到家长投诉后,该局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未发现家长反映的“教师殴打学生”的行为。城固县公安局安排刑侦大队和文川派出所进驻学校进行全面调查,经走访、查看监控视频,均未发现吴某某有被他人殴打的证据。
该情况说明称,吴某某今年10岁半,系城固县衡水实验学校五年级三班学生。今年10月15日,吴某某向其班主任反映其左大腿疼痛,经男性教师查看,其身体无外伤。16日早,吴某某反映腿依然疼痛,随后其班主任安排其同班同学陪同吴某某去学校医务室就医。从教室前往医务室途中,吴某某告诉陪同同学:国庆假期中,自己骑自行车下坡时曾摔倒,当时没事,不知道为啥现在突然疼痛。医务室医生为该生开了布洛芬缓释片,并嘱咐他:如药吃完未好转就需到医院检查治疗。17日,班主任询问该生时,其回答说:“有所好转。”
10月18日午休起床时,班主任发现吴某某下床有些吃力,随即联系其家长并进行微信沟通。家长说:“上周回来他就说腿疼,家长怀疑吴某某是想逃学,如果走路不影响的话,让吴某某把钙片吃上”。当日17时,班主任再次通知家长,告知其孩子一直说腿疼,因学校没办法拍片子,希望家长尽快接孩子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该生家长在18时30分到校将孩子接走。之后,班主任和家长就孩子情况多次进行电话沟通。
10月20日,该生母亲张某电话告知班主任称,已把该生送入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并称病情非常严重,要求学校先拿5万元治疗费、再派2名老师去医院陪护。该校认为该生病情责任不属学校,便婉拒其要求。此后,该生母亲张某多次发微信给班主任和校领导,反映其孩子治疗费花费巨大,家庭已无力承受,要求学校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并多次说:“如学校不尽快拿钱,他们就以不同办法和途径给学校以颜色,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
12月17日,吴某某母亲张某等14人打着印有“黑心学校长期殴打我儿致伤残住院多次抢救”字样的横幅,拉着当事学生吴某某堵在该校校门口,向正在接送学生的家长发放传单,并在有关网络媒体发布相关视频。
该情况说明介绍,吴某某家长于10月25日向教体局投诉,其孩子在前述学校上学期问,被该校教务处老师王某和班主任孔某某多次殴打,致使其左腿受伤。得知此事后,该局立即成立调查组,针对家长投诉有关事项到所在学校进行了调查了解,未发现家长投诉中所反映的“教师殴打学生”相关行为。
针对此事,城固县教体局要求学校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文川派出所和司法所对该事件的调查工作、依法处理。10月28日,城固县公安局安排刑警大队和文川派出所进驻城固县衡水实验学校进行全面调查,经走访吴某某同班及同宿舍同学,并查看该校全部监控视频,均未发现吴某某有被他人殴打的证据。目前,公安机关已多次就调查情况向家长进行反馈。
18日,记者联系到班主任孔某,她表示殴打一事不属实,至于学生为何在校期间受伤,她称已向公安机关进行过说明,不便向记者透露。此后记者致电该县教体局,电话未接通。求证受理此案件的文川镇派出所和城固县公安局,二者均表示不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致电开病危通知书的汉中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赵有丽,对于孩子入院时是否存在外伤或淤青,她拒绝回答。对于病危通知书上所写的疑似败血症和骨髓炎,她称不一定是由外力击打引起的。
老师体罚学生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则在明确中小学教师可行使多种教育惩戒手段同时,也为惩戒权划出了“红线”。若逾越“红线”,任何惩戒行为都是违规的。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另外,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从上方报道我们可以了解到,双方各执一词,具体真相如何,时间会告诉我们答案的,在我国是禁止老师体罚学生的,如果老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