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来源:网络
近期,重庆一对父母,将非婚生女丢给保姆多年不闻不问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如果要生孩子就应该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民政部门提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根据案件事实判决撤销屈、易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马为小华监护人。
小华今年6岁,是屈某、易某同居期间的女儿。2018年2月,屈某聘请马某为保姆,并将10个月大的小花交给马某带回家照顾。他同意每月支付3500元的工资。不久之后,屈某和易某分手了。支付马某3个月工资后,屈某和易某一直以“分手”、“没钱”等理由拒绝支付工资。马某提前支付了小华的生活费,并代为照顾。与此同时,马某还提前支付了自己的费用,将小华送到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为了避免小华被幼儿园孩子排斥和嘲笑,马某始终与小华与母女相称。
马担心小华没有户口,无法入学。2023年2月,他向垫江县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垫江县民政局向垫江法院申请撤销屈某、易某的监护人资格。2023年4月,垫江县民政局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被申请人屈某、易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马某为小华的监护人。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庭审中,易某没有出庭应诉,屈某出庭应诉,承认自己多年来没有履行对小华的监护人职责。垫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屈某、易某推卸责任,不履行抚养义务,忽视了监护职责。第三人马某与小华没有亲属关系,更不用说法定的抚养义务了。在没有大部分报酬的情况下,马某出于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关怀,将小华视为自己,使小华健康快乐地成长,与小华建立了一定的情感基础,并自愿要求承担监护责任。他的行为既值得肯定和赞扬,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垫江县民政局也同意第三人马某担任小华的监护人。从有利于小华学习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在本案中,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撤销了原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第三人保姆马作为监护人。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综上所述,拒绝抚养孩子是犯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