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5 来源:网络
3月15日,唐山4人被拘留 ,因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疫情蔓延人心惶惶!大家应该共同抗疫才对!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3月15日,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近日,滦南警方对4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据悉,2022年3月12日,滦南县收到涉吉林省长春市新冠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邓某某、次密接郭某某、田某3人的协查函后,迅速组织人员对3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该3人在务工所在的单位负责人贺某某唆使下,故意隐瞒谎报了行程轨迹。
唆使者贺某某及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的邓某某等3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滦南县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滦南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贺某某、邓某某、郭某某、田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决定。
案例
3月7日,西昌市大营农场自搬户拉马某某因故意隐瞒其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昌的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月7日晚,在西昌市公安局佑君派出所内,民警正在对违法行为人拉马某某进行审讯。时间回到3月7日中午,佑君派出所接到西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下发的线索,对辖区村民拉马某某涉嫌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开展调查。
据佑君派出所办案民警吉日阿木介绍,民警首先对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取证后初步确定,拉马某某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违反“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询问。
据了解,拉马某某于2月16日从中高风险地区广东省东莞市大郎镇乘坐东莞直达西昌大巴,回到位于大营农场罗家沟的家中,且未及时向所在村组上报行程。
归家后,拉马某某先后乘车在西客站、河边镇、合营市场、市区健康路、佑君镇市场等区域活动,自述3月1日接到政府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其健康码为黄码,本人查看健康确实为黄码,未感觉身体有任何不适。3月4日上午,安哈镇卫生院人员到其家中采集核酸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初检结果为弱阳性(CT值:35.6/38)。
西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市卫健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应急前线指挥部,安哈镇人民政府、经久乡人民政府、大营农场相关单位及当地公安派出所联合对初筛阳性病例所在地进行分圈层管控,对初检阳性病例进行就地管控。由卫健局统筹调派4支核酸采样队伍汇合市疾控中心采样队伍对病例所在的罗家沟村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市疾控中心组织消杀灭工作人员对初检阳性人员所在区域进行消杀。
截至3月5日6时共追踪到密接18人(包括拉马某某直系亲属及出租车司机1人)、一般人员2人;在昌17人,河边镇三联村3人。由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对2月19日、20日、23日、24日拉马某某所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排查、追踪;对3名密接学生所在班级的同班学生信息进行收集备用。
针对拉马某某的违法行为,西昌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最低10日起,并处罚款500元以上的治安处罚决定。
在得知将被依法被处理时,拉马某某也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从外地来的时候没有及时上报,也没有去做核酸,造成了今天的后果。当时我也没有想这么多,现在后悔了,以后都不会这样做了。”
目前,鉴于拉马某某正在哺乳自己不满周岁的婴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正常执行。
综上所述,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是违法行为,面对疫情我们应该积极抗疫。不要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期待疫情早日被人类征服。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