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 来源:网络
出租、出借、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总想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赚到高额佣金?殊不知,早已沦为了犯罪的“工具人”!近日,东阿警方赴兰州、沈阳抓获两名帮信“工具人” 涉案金额百余万!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3日,东阿县公安局牛角店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在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刑警大队配合下,抓获涉嫌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泽。
现已查明,2023年6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泽在明知可能涉及犯罪的情况下,以200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1张银行卡在网上出售,被上游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34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泽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6日,东阿县公安局铜城派出所联合刑侦三中队,赴沈阳抓获一名涉嫌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明知上家将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转移电信网络犯罪资金的前提下,提供1张银行卡用于洗钱,涉案金额91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1
6月2日,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值班民警快速反应,迅速出击,协助河北警方成功抓获一名网上在逃人员。
6月2日0时许,城关派出所值班民警发现,一名涉嫌帮信犯罪的嫌疑人出现在辖区一酒店内。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潜逃,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赶赴该酒店,将还未察觉的网上在逃人员马某成功抓获。
经查,2023年3月10日,在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某住宅小区内,一居民因网上刷单被骗42860元,经办案民警核查,该诈骗案件转账使用的银行账户系犯罪嫌疑人马某提供。在抓捕马某未果后,高阳县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马某列为逃犯实施网上追捕。没想到这个马某逃到了贺兰。贺兰警方经审讯得知,马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多次借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利共计8000余元。
目前,马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交手续正在办理中。
案例2
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铲除该类犯罪的滋生土壤。近日,分局组织刑侦大队远赴辽宁省沈阳市抓获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一名。
今年5月13日,事主林先生(化名)报警称,经人介绍,他添加了一个自称“市人民医院院长”的微信号,该“院长”在微信上许诺可介绍医院工程给他承揽,但要求林先生先添加一个“防疫站李站长”的微信,在其处购买一批消毒水作为回扣。
林先生按照对方的要求,通过建设银行转账26万元到“李站长”提供的银行账号。但当林先生准备向“李站长”询问工程承揽情况时,却发现已被对方拉黑,随意识到被骗。
接报后,分局组织警力全力展开侦查。办案民警根据林先生提供的线索循线追踪,掌握了资金转入账户嫌疑人齐某的身份信息及落脚点。6月9日,在沈阳警方的支持下,办案民警成功将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查明,齐某为了牟利,在网上添加了一个叫“皮炎子”(在逃)的微信,向其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5月13日,林先生被骗后,26万赃款转入了齐某名下的银行卡。随后,齐某在“皮炎子”的授意和指引下,帮助其提取26万赃款。
目前,齐某已被江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帮信罪”,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顾名思义,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再简单一点说,大家可以将之理解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帮信”犯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买卖、租借“两卡”(银行卡、电话卡)涉嫌犯罪,切勿以身试法!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