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来源:网络
近期,某地率先出台“只要不再违法,‘前科’就会永远封存”!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细则。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还是从根源上出发,只要不犯错啥事都不怕,人还是要懂法守法。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我该怎么办?谭法官,孩子才16岁,这么小就留下了犯罪记录。他将来能做什么?”今年4月13日,庭审结束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院院长谭红艳接到未成年被告母亲的求助电话。
青少年一时冲动犯罪,会留下案底吗?能否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会不会影响以后的学习、参军、找工作...这位母亲的一系列问题也是大多数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担忧。
谭红艳回答说,根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18岁以下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免除刑事处罚的,司法机关将依法封存犯罪记录,当事人在就业、学习、参军时不需要主动通知。必要时,司法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法律有‘惩罚’和‘爱’。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初衷是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我们不仅要帮助他们封存‘犯罪标签’,还要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建明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并非没有温度,法律的温暖需要人们倾注真情来传递,在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惩罚、教育、救援、回归”的每一个环节,聚集全社会力量,给予他们爱和希望,帮助他们回归正确的道路。
率先出台实施细则 所有犯罪记录都要封存
“法官姐姐,我真的知道自己错了,真的改过自新了,但不管我怎么努力,这个社会就是不愿意再接受我了。我该怎么办?”2015年3月,在一次判后回访中,谭红艳面对回访者的帮助感到沮丧。
17岁的小明(笔名)因轻罪入狱。出狱后,虽然他改变了主意,重新成为了一个男人,但他的生活却处处被拒绝,这已经成为他生活中无法摆脱的“污点”。
“事实上,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因为冲动而误入歧途。主观恶性不是很大。经过教育和改造,他们比其他罪犯更有可能重返社会。”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刑事组织副组长陈强感慨地说:“如果这些未成年人因犯罪信息泄露不当而不被社会接受,他们很可能再次陷入罪恶的深渊。那么,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所做的教育、影响、救援等努力都将归零。”
据介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加的制度,旨在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但由于当时的规定比较原则,封存主体、封存具体内容和程序、查询主体、内容、程序,导致封存管理失败、相关部门监督失败、封存不彻底、封存不及时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涉及未成年人入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签署了《关于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涵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定义和范围、封存情况、封存主体和程序、查询主体和申请条件、提供查询服务的主体和程序、解除封存的条件和后果、保密义务和相关责任。
同年6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年法院联合研究办公室成立了青年审判工作领导小组,逐字逐句地比较实施办法,结合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有关政府部门和县市9个基层法院调查核实。经过三个多月的实地调查和反复讨论,医院率先发布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发布了市两级法院试行。
据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办公室主任邓华文介绍,《实施细则》包括犯罪记录封存流程、包括犯罪记录封存信息案件保密措施、出具证明和封存记录查询、解除犯罪记录封存流程、责任调查等6章24项具体工作规范,具体细化了犯罪记录封存、包括犯罪记录封存信息案件保密、出具证明和封存记录查询、解除和封存犯罪记录四个过程,实现了记录封存、查询和解封的无缝衔接,首次建立了最终案件承办人责任制和所有保密人员保密承诺制度,明确了应当封存但不封存等不当行为的责任调查。同时,还制定了9个相关文件模板附件,基本涵盖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机制的积极探索。
严格封存案件信息 帮助顺利回归社会
“法官阿姨,我已经重新入学一个多星期了。你说得对。我的错误没有被泄露。老师和学生对我很友好。我以后一定要努力学习,永远不要让你和爸爸妈妈担心。”2023年3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少年法院法官何莉接到涉罪未成年人小华的感谢电话。
一个半月前,小华因误入歧途被荷塘区法院判处缓刑,责令接受社区矫正。一开始,孩子们和他们的父母都很害怕,担心如果他们知道小华在社会上的丑闻,他们的心理负担就会增加,无法顺利融入社会。对此,何莉告诉他们:“只要不再违法,‘犯罪记录’就会永远被封存。”
据了解,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荷塘区法院依法严格封存被告犯罪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诉讼参与者及相关知情人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与相关教育单位和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充分保护未成年人个人、家庭和案件信息。
根据《实施细则》,对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案件,包括犯罪记录封存信息的案件,应当在案卷上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专用章,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同时通知司法技术部门在“智能法院”等电子信息系统中对案件加盖“犯罪记录封存”标志,明确规定封存的案件材料不得向任何平台提供或授权相关平台对接,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网络直接查询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同时,严格规定查询、解封主体、条件、流程和不当泄露的法律责任,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全过程、全覆盖管理,用制度焊接可能泄露的每一个洞,确保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全封”。
《实施细则》出台以来,全市法院共封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3起65人,按流程送达封存权利义务通知书、封存决定书、封存通知书、保密承诺书等300余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功引导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共建、共治、共管 构建“1+4+n”大格局
2022年5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健被聘为株洲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市法院81名高级法官被聘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的“主力军”。充分利用学校普及法律的“主战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治宣传,为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氛围。
2022年12月7日,天元区人民法院在发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年被告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更加关注被告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监督教育,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
同时,市法院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司法援助、援助等审判延伸工作,以司法建议为牵引,密切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薄弱环节,针对重点行业、场所、群体监管漏洞和问题线索,向有关单位提出47份司法建议,整合更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源头治理。
《实施办法》出台后,株洲市公安法司四部门虽然根据司法实践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机制,但由于职能限制,相互衔接协调仍存在不足。今年3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委提出建议,建立“党委牵头、公安法司四部门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1+4”+n“大格局,积极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管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
综上所述,法制在不断的变化,有法制也有爱。小编都提醒大家,莫伸手,伸手必抓!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