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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未成年少女在宾馆险遭侵害 !涉事宾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千元

时间:2023-06-14 来源:网络

  近期,湖北一未成年少女,在宾馆险遭侵害 。涉事宾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千元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还好没事不然没有后悔药吃。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介绍,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支持的一起未成年被害人起诉酒店违反安全义务的纠纷。经法官庭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涉案酒店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本案是荆州市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支持的未成年被害人向未履行安全义务的酒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

  2020年10月2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小明(笔名)在小红(笔名,17岁)醉酒时,帮助他到酒店前台办理入住手续。酒店在接待入住人员时没有检查身份证件,也没有履行询问未成年人入住人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的法律义务。小明把小红带进房间后,想实施侵权行为,但由于小红正处于生理期,他放弃了侵权行为。2023年2月9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小明提起公诉。经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案发后,小红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认为酒店未履行合理的安全义务,对侵权行为有过错,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支持起诉。经法官审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涉案酒店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害3000元。

  法官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酒店、酒店、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身份关系;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年来,酒店、酒店、酒店已成为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场所。为有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及时有效地惩治侵犯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法律明确规定,酒店、酒店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应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综上所述,作为监护人应该要好好的关注未成年的动向,父母应该加强跟孩子灌输保护自己的意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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