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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男子被依法刑拘因冒充警察敲诈勒索

时间:2023-07-14 来源:网络

  近期,5名男子冒充警察敲诈勒索,被渭城警方刑事拘留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谎言最终都会被戳破的。那么,冒充警察执法招摇撞骗怎么量刑?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介绍,7月3日17时许,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群众朱某某报警,称7月2日有三名反诈“民警”以涉嫌洗钱为由,骗走其13万元现金。

  接到报案后,渭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仅用两个小时时间便确定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在专案组研究制定抓捕方案之时,犯罪嫌疑人再次联系朱某某在指定地点见面。办案民警在指定地点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止三人,于是办案民警分两组同时实施抓捕。

  7月3日22时许,一组民警在渭城区渭阳东路路边的车上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和彭某;另一组民警在渭城区抗战路一家茶馆抓获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和李某某,朱某某被敲诈的13万元现金悉数追回。

  经现场突审得知,该案还有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阎某某。专案组连夜分析研判,在各警种的通力配合下,于7月4日上午将犯罪嫌疑人阎某某抓获。

  到案后,五名犯罪嫌疑人对其冒充人民警察敲诈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查,阎某某与朱某某有经济纠纷,于是找来朋友吴某、彭某、李某、李某某商量,冒充人民警察以朱某某涉嫌跑分洗钱为由,向其敲诈钱财。吴某、彭某、李某1于7月2日凌晨2时许,在朱某某返回租住房时,用事先准备的警官证(空皮套)、手铐等物品将朱某某控制后,搜查朱某某住处和车辆,之后以搜集固定证据为由将朱某某两部手机和一台笔记本电脑拿走,并向其索要30万元摆平此事。朱某某害怕此事影响自己,于7月3日下午,先给吴某等人13万元现金。后来,朱某某感觉此事不对,好像是被骗了,于是赶忙报警。

  目前,五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渭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1

  6月30日,一名男子冒充警察逃票观看演唱会,被西安公安民警抓个正着。该男子“警服下的一双白球鞋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上前查看,发现警号,号段不是西安公安的,且臂章上写着“法院”字样。经过盘查,男子破绽百出,民警立即判断他是个假警察。

  经审查,该男子持有和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是为了逃票进场观看演唱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2

  李鬼扮李逵,假警察撞见真警察,栽了!近日,大庆市公安局林甸县局破获一起冒充警察以帮助他人“办事”为由实施诈骗案件。

  据了解,林甸县局接到辖区居民刘某报警,称其被郭某以帮其“办事”的名义骗走25万元。获此情况后,民警立即开展线索核查、分析研判等工作,确定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工作,民警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郭某的藏匿地点,并立即在龙凤区一家烧烤店内将其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郭某对2020年12月以来,冒充人民警察身份,以能够帮助其“办事”为由,诈骗被害人刘某25万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林甸县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冒充警察执法招摇撞骗怎么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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