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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青岛被拆旧房坍塌致7伤

时间:2022-04-27 来源:网络

  近期,青岛被拆旧房坍塌致7伤,执法人员称是4层加盖违建。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工地也是一个安全隐患的高危地带,一定要注意安全!老房子倒塌砸死人房主负何法律责任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4月27日,青岛市市北区高密路76号违建拆除现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7人员受伤。此前,有关部门曾表示在27日拆除完毕违建后,将在此地打造时尚综合体餐厅。

  据央视新闻报道,4月27日上午7时40分左右,青岛市市北区高密路76号一建筑在拆除时发生坍塌,该起事故目前已造成7人受伤。

  案例

  12月14日,广西河池都安县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了前述事故。通报称,10日14时许,该县永安镇安福村发生一起群众自行实施旧房拆除过程中泥墙倒塌事故。

  经医护人员现场诊断,袁某金(女,64岁)和罗某晶(女,2岁)两人已无生命体征,另一名伤者袁某思(女,59岁)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现场调查确认,罗某荣、袁某思、袁某金等人在拆除旧房过程中发生前述事故。发生倒塌的房屋为罗某荣户(男,59岁)老旧房,泥瓦结构,已闲置多年,无人居住。

  罗某荣户多年前自行搬到本屯山脚下公路附近居住,目前建有二层砖混结构稳固住房。

  目前处置工作正在开展中。

  老房子倒塌砸死人房主负何法律责任

  老房子倒塌砸死人属于典型的建筑物致人损害侵权事件,该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 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二、 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三、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四、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举证证明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对该建筑物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有妥善维护义务的人。当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实际占有、管理人不一致时,就要具体分析责任人。

  综上所述,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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