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3 来源:网络
近期有光黑龙江曝光了一则泄露次密接者个人信息,工作人员被行拘的消息。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泄露个人信息太可恶了,支持严惩!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4月7日,黑龙江海林市一份次密切接触者名单在微信群中传播,内含9名次密切接触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经公安机关查证,该次密切接触者名单由海林市一防控隔离点工作人员董某转发到“XX家族”非工作微信群,导致扩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海林市公安局依法对董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1
2021年1月6日,杭州市通报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的同时,发现该无症状感染者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面积传播,并发现两则在网上散布涉疫谣言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明,位于西湖区的某医院院感科医师林某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另查明,张某、胡某借机散布涉疫谣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例2
这几年,网上出现了一种颜值打分软件,它真的能评判颜值吗?事实上,这款软件并不具备打分功能,却能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窃取手机相册信息。被告人李某将软件上传到网络上供网民免费使用,先后窃取了1700多张用户照片。此外,李某还将软件发布在暗网论坛上进行售卖。经鉴定,81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