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09 来源:网络
民族有英雄,民族才能有希望。我们今天享受到的一切美好都是先辈用血和泪为我们打下的坚实基础。每一位烈士都值得我们的尊敬和学习,然而,在如今的网络时代,就有一些无良创作者为了吸引眼球,对革命先烈进行调侃、恶搞甚至抹黑。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种行为必将被法律严惩!不信的话,小编带您看看这几个相关案例。
今日热点:10月8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网络大V”罗昌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案例一】
2018年5月8日,“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了一段58秒长,含有戏谑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内容的短视频,其中含有对烈士侮辱性质的台词。在这则视频中,王尼玛将为炸毁敌人碉堡英勇牺牲的董存瑞烈士戏谑为“八分堡”(一种汉堡),还将叶挺烈士在狱中的作品《囚歌》篡改,加入了低俗下流的语言。该短片播出后,受到众多网友的强烈谴责。
2018年5月24日,叶挺烈士之子叶正光及孙辈一起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对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暴走漫画)的起诉书。法院立案受理。该案被称为“烈士后代起诉侵权第一案”。
2018年9月28日,此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暴走漫画)在三家国家级媒体上连续五天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同时,判令被告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
【相关案例二】
2013年5月22日,微博大V"作业本"发文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加多宝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以该公司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发博文称:“多谢@作业本,恭喜你与烧烤齐名。作为凉茶,我们力挺你成为烧烤摊CEO,开店十万罐,说到做到”,并配了一张与文字内容一致的图片。
2015年6月30日,邱少华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大兴法院于2016年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
英雄烈士将生命献给国家和人民,他们的英雄事迹是一个时代的标记,他们忘我奉献的精神是全民族的集体信仰。对英烈事迹的恶搞篡改,不仅侵害了英烈本人的名誉权,给英烈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小编还想说:革命先烈不容亵渎,法律红线不可触碰。热爱祖国,尊重烈士是我们应该做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必须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本站“金牌律师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