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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民航局回应东航坠机传言:系谣言

时间:2022-04-11 来源:网络

  近期,网络上流传这有关“3.21”事故原因的一些谣言。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针对这谣言,4月11日 中国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副主任吴世杰对此做了正面回应。散播谣言有什么法律责任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我们也发现境内外网络上出现了关于“从东航公安系统上层的信息释放,东航失事原因锁定副驾驶”、“黑匣子数据已经出来”以及“民航局安全办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执飞航班飞行人员进行航医心理健康监测”等种种谣言。这些谣言假借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之名发布虚假信息,严重误导社会公众认知,干扰事故调查工作,已涉嫌违法,有关部门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将依法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

  “3.21”事故调查工作正在按照程序紧张进行,我们将尽全力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程序发布有关信息。

  案例1

  4月8日,一段所谓“松江九亭哄抢超市”的视频在网上流传。经警方调查,现住江苏昆山的杨某某(男,30岁)在微信群讨论上海疫情时,将并非发生在上海的相关涉疫视频转发至微信聊天群,含糊其辞地称“直接抢超市了”让人以为松江区九亭镇出现哄抢超市的情况,引发网民误解,造成恶劣影响。事发后,在沪苏两地警方的协作下,杨某某被依法传唤接受调查。目前,上海公安机关已对杨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2

  4月8日,一则涉佛山市南庄镇疫情的不实信息在网上流传。经多方核查,该信息纯属编造,系虚假信息。编发传播该谣言的王某(男,32岁,三水人)称,其散布谣言是出于哗众取宠心理。4月9日,警方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播谣言有什么法律责任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3、【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每个人都不应该随便发布不实的言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传播谣言、不制作谣言、不信谣言。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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