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8 来源:网络
近期,广东一家饮食店卖300多元不合格鱼生被罚5万,法院:处罚明显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7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某饮食店诉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入选典型案例。
2021年6月,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新会区市监局”)对某饮食店经营的鱼生刺身及餐具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三文鱼生和鲷鱼片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饮食店销售同批次三文鱼生和鲷鱼片共计314.2元。新会区市监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该饮食店已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排查整改报告》以及进货单据等材料配合执法调查活动。同年10月15日,新会区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饮食店构成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14.2元及罚款5万元。该饮食店不服,诉至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饮食店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被诉处罚幅度明显过重,遂判决变更罚款金额为1.5万元。新会区市监局不服,提出上诉。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饮食店有积极配合调查的行为,在本案中实际对外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数量不多,且其对于两项检验项目超标的违法结果的产生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该饮食店的涉案违法行为属于初犯,且在执法检查后已积极整改,属于纠正违法行为的积极表现。该饮食店具有上述多项符合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新会区市监局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既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也未能综合兼顾当前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蹦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