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0 来源:网络
“麻雀”属于国家二类保护动物,在我国是禁止非法捕杀的。近日,齐齐哈尔一男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抓 ,药杀麻雀200余只。那么,非法捕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如何判刑呢?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资讯详情 :2021年12月1日,兴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在某小区三栋门前的绿化树带附近,有大量麻雀死亡。民警迅速上前查看,发现在附近天上陆陆续续还有麻雀掉落下来,经清点发现现场已死亡麻雀高达28只。民警还发现附近地面上还残留有部分类似小米的物质,初步断定系人为投放,可能含有化学药剂。
“麻雀”属于国家二类保护动物,如此大量捕杀不仅手段残忍、性质恶劣,而且还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走访周边商户,调取街边监控,询问附近居民等大量工作,民警查实系一男子在附近绿化带投放有毒食物捕杀麻雀,并会定时将被捕杀的麻雀取走。
当日12时许,民警将折返回来拾取被捕杀麻雀的男子当场抓获。
经审讯,该男子如实供述其从2020年冬天至今,曾多次投放掺有农药(购于集市)的小米药杀麻雀高达200余只的违法犯罪事实。民警通过依法搜查,在其家中缴获107只被冷冻的麻雀。
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案例
被告人王某在2017年9月期间,利用猎夹猎捕花尾榛鸡(树鸡)、白腹鸫、虎斑地鸫等野生动物18只,准备给孩子食用。其中花尾榛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鸫、虎斑地鸫、灰背鸫均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
2019年10月,被告人刘某因野猪、花栗鼠、猫头鹰破坏庄稼,便利用猎夹等工具猎捕野猪、花栗鼠、猫头鹰共7只。其中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花栗鼠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
二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审判员当庭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二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今后不会再犯。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非法捕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综上所述,非法捕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