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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绕开中介与房东签合同 租房者“跳单”后仍须买单

时间:2023-07-14 来源:网络

  接受中介服务后,租房者绕过中介,直接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租房者能免交中介费吗?近日,南通州法院审结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认定租房者擅自跳过中介与房东私下交易属于“跳单”,判决租房者支付中介费。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通州平潮镇某钢结构公司因搬迁需要租赁新厂房,委托南通某中介公司介绍厂房。2020年8月28日,中介公司向钢结构公司介绍了如皋市九华镇某机械公司的厂房。双方签署确认书,约定了中介公司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中介费用。

  2020年9月12日,钢结构公司在中介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机械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同意机械公司将其工厂出租给其使用。中介公司得知此消息后,向通州法院起诉,认为钢结构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钢结构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已向钢结构公司提供多个厂房租赁信息,并安排人员多次查看厂房现场,并联系房东,即机械公司与钢结构公司会面洽谈。应确定中介公司已向钢结构公司提供中介服务。钢结构公司接受并使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后,绕过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合同,构成违约,属于“跳单”行为,应当依法向中介人支付报酬。通州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行业习惯,结合中介公司合同履行情况,判决钢结构公司支付中介费10.8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所谓“跳单”,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离开中介人私下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委托其他中介人与对方签订合同的现象。“跳单”经常发生在中介合同中,特别是在二手房销售和房屋租赁中介纠纷中。“跳单”之所以容易发生,主要是因为客户经济利益、中介市场不规范、客户与中介之间的矛盾等诸多因素。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首次规定“跳单”,“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体服务,绕过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民法典》颁布实施后,违反合同精神的“跳单”行为将上升到法律层面,严格限制,明确禁止“跳单”行为。

  综上所述,“跳单”似乎省钱,但实际上会增加交易风险。客户违反合同精神的,还应当承担法律后果,并向中介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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