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5 来源:网络
近期,太原一女子试戴项链竟然偷偷带回家,涉嫌盗窃罪被太原警方抓获。 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本来是想买条手链戴戴,因为一时冲动警方送了她一副银色手铐!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毛某到珠宝店买首饰时,看到店员比较忙,竟偷偷将试戴的金项链直接带回家。2月14日,杏花岭警方通报,毛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抓获。
春节前,53岁的我市女子毛某想给自己买点新首饰。1月24日中午,毛某来到杏花岭区一家珠宝店,店员热情地向她推荐了多款金项链,并耐心地帮忙试戴。由于当时店内顾客较多,店员一时竟忘了将戴在毛某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取下。见此情形,毛某便偷偷将外衣拉链拉起来,挡住项链后迅速离开。
当晚,店员盘点时发现少了一条价值7000余元的金项链,随即向三桥责任区刑警队报案。
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并上门找毛某调查,毛某承认在试戴过程中偷偷戴走项链的事实,并从家中衣柜里的一只手袋内翻出了藏匿的项链。
案例
1月4日上午8时许,费县公安局探沂派出所接群众米某某报警称其在某商场展柜内的黄金饰品夜间被盗了,价值20万元左右。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现场勘查、询问了解,米某某经营的珠宝展柜位于某商场内,展柜的玻璃柜台被砸破两个洞,展柜内的一大宗吊坠、手串等黄金饰品以及玛瑙、石榴石、黑曜石等饰品配件被偷走。
探沂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合成作战中心、反诈骗中心立即展开工作,专案组民警经调取被盗现场周围监控,仔细梳理研判分析,缜密侦查,一名有盗窃前科的犯罪嫌疑人全某被纳入视线,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连续工作,1月14日,抓捕时机成熟,下午4时许,办案民警在一宾馆内将正躺在床上睡觉的盗窃犯罪嫌疑人全某抓获。
审讯得知,全某做生意赔了钱,欠了不少外债,年关将近,为了弄钱还账,全某动了歪主意,2022年元旦的前一天,全某到探沂镇某商场买东西时发现商场的门口有个卖珠宝的展柜,展柜内的黄金饰品引起了全某的注意,瞄准目标后,1月4日凌晨2时许,全某驾车窜至商场附近,想法弄开商场窗户溜进商场,来到珠宝展柜前,用随身准备的锤子砸破柜台玻璃,将里面的吊坠、手串等黄金饰品以及玛瑙、石榴石、黑曜石等饰品配件偷走。目前,犯罪嫌疑人全某已被刑事拘留。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手莫伸,伸手必被抓,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远离犯罪,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