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4 来源:网络
有关低价购物团的新闻,这几年早已经屡见不鲜。近期,一名7旬老人参加低价团到香港旅游途中猝死,旅行社声称不担责。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贪小便宜是非常不可取的,且998的价格,连途中的车费、酒店费用都不够,想想也不可能是好的旅行团,这一点都没有想到,或者想到了觉得其中有便宜可贪,仍然迎头而上,造成这样的后果,自己也有着一定的责任的。那么,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旅行社应否赔偿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期,常州74岁的吕某和几名亲属参加了一个998元/人的香港游旅行团,号称9天8地,然而旅行的购物行程远远超过了景点游览,且每次购物所有人都被要求下车进店,进店后店门就关上,不买东西或者不到一定的时间,店门是不开的。
就在途中,吕某曾提出身体不适要求休息,但是导游要求必须下车,这点事后也得到了同行游客的确认,没办法,老人只得下车跟随团队,而在广州到桂林的的火车上,老人突然昏迷倒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开具了死亡证明,心源性猝死。
老者的家人认为是过度的劳累导致老人的猝死,旅行社对老人的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旅行社方则认为,是心脏病导致的猝死,旅行社没有任何责任。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旅行社应否赔偿
我国《旅游法》第81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后果该法第70条第3款明确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由此可见,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如果旅行社没有尽到上述规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7旬老人猝死的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做人贪小便宜,因小失大。买的人永远不会有卖的人算得精。低价团购旅游体验感肯定是更差的,导游强制消费事件也是屡禁不绝。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