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8 来源:网络
爱情就像一阵风,来的时候轰轰烈烈,离开的时候悄无声息。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难免会有金钱往来,那么昔日恋人因分手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算不算借贷关系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期,浚县法院亦审理了这样一起昔日恋人因分手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
张某某与张某系父子关系,孙某某与张某曾系恋爱关系,在孙某某与张某恋爱期间,孙某某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的方式向张某、张某某账户转账221笔合计金额647685.21元。张某也通过其名下账户以微信支付的方式向孙某某转款191笔合计金额为340481.81元。孙某某曾于2021年4月25日按不当得利起诉张某、张某某返还其现金201849元,法院判决驳回孙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存在借贷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提供款项。孙某某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且不论从双方转款的次数,还是从孙某某两次起诉数额的不同来看,其行为都不符合一般的交易习惯,判决驳回孙某某的诉讼请求。后孙某某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则上由原告对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意的形成、出借义务的实际履行等)的真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孙某某仅以双方恋爱交往期间相互转款的数字差额主张存在借贷关系,既不符合通常人的行为习惯和认知习惯,也未完全完成前述举证证明责任,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例
九龙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案件当事人昔日是一对恩爱情侣,原告邓某与被告斯某是老乡,因被告经营一家洗车店,原告经常光顾,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被告因洗车场出现资金周转,原告先后共三次转账给被告113000元,半年后双方分手,原告要求被告偿还113000元借款,被告拒绝归还113000元,并认为原告在两人恋爱期间转账应视为赠与。
本案中,原告邓某要求被告斯某返还113000元费用,原告认为三笔转账虽然都是在情侣关系期间自愿转给被告的,虽未写借条,但是转账是为了解决被告资金周转才转账的;现在双方分手应该归还,在法官的调解下融法于情,释法析理并劝导双方念及旧情,互谅互让,原告放弃部分主张,被告也同意归还原告10万元的借款。
现实中情侣互赠礼物、转账是常见的表达感情方式,然而这种频繁经济往来也可能因恋爱的小额转账,在法律上可能认为是借贷,也可能是赠与,如果仅凭转账记录没有借款凭证证明则可能被认为是赠与。因此,恋人之间的转账如果没有赠与的意识,又怕签订合同而破坏双方感情,那么在转账时要表达明确,并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男女恋爱期间一定要保持理智的头脑,如涉及经济往来,最好是留有字据或对钱款的性质予以明确,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