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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出租车司机“反向抹零”被处罚 !因多收0.7元

时间:2023-05-08 来源:网络

  近期,柳州一出租车司机“反向抹零”被处罚 !因多收0.7元。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太可怕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4日,一名外地游客在网上发帖称,她在柳州搭乘出租车车费为10.3元,但却被司机收了11元,多收了0.7元,“四舍五入得太狠了”。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反映后迅速立案查处,对涉事司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0.7元、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这名网友在网上发布的图片信息来看,该乘客乘车时间为5月4日早上6时36分至6时43分,出租车单价为1.9元/公里,里程为3公里,金额为10.3元,但微信二维码付款截图显示的是支付11元。

  记者从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接到反映后他们立即介入调查处置。据当事乘客反映,5月4日上午6时30分许,她从柳州火车站东广场地下候客区乘出租车前往汽车南站,当事驾驶员搭乘她到达目的地后,向其表示需要支付运费11元,出于信任,她支付完运费后便下车,随后查看发票时,才发现发票上写的运费金额为10.3元。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出租汽车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并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结算运费”的规定。同时,该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还规定,有出租汽车不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不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结算运费或者途中甩客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当事驾驶员也承认了其违法违规行为,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0.7元,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支队将继续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符合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立案调查,发现一起办结一起,严厉震慑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如果你也遇到拒载、绕道、不打表议价、违规收费等情况,请保存证据并及时拨打交通热线12328予以举报。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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