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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70后男子向90后女孩说这些话被法院认定性骚扰

时间:2022-03-23 来源:网络

  日前,江西一70后男子向90后女孩说这些话被法院认定性骚扰。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支持!言语也是性骚扰!去女老师休息室强行亲吻,不是性骚扰是什么?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江西上饶。因对90后女孩言语不当,一70后男子被法院认定为性骚扰。事发当天1时22分 ,男子林某锋向女孩黄某发短信 “门开了,不怕我进来哈哈”。4时许,林某锋到黄某休息房间惊醒黄某,还称“老师皮肤这么白,挺招人喜欢。”黄某诉至法院,称林某锋进入其房间,还有抓手、强迫亲吻行为。一审认为其提供证据不能证明被性骚扰,驳回黄某诉讼请求,黄某不服上诉。二审认为,林某锋是否实施肢体性骚扰,无其他直接证据证明,难以在法律上认定。但林某锋的语言可以认定已构成性骚扰,一审判决虽查明事实清楚,但对事实定性不当。法院判决,林某锋向黄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案例

  在职场遭遇上司性骚扰,你会选择默默忍受,还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南宁的刘女士就选择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底,刘女士入职某公司当会计。入职不到2个月的一天,在某停车场内的一辆汽车上,刘女士被老板陈某抚摸胸部、亲吻等。碍于上司和下属的关系,她选择了沉默。陈某得寸进尺,接下来又两次冒犯她。其间,她多次在微信聊天中表示因害怕再被猥亵而不愿意上班。陈某再三恳求她不要将此事告知家人及同事,也保证“以后彻底改”。

  但刘女士身心俱疲,无法正常工作,于当年11月17日被迫离职。后来,刘女士在爱人的陪同下报警。当年11月19日,陈某因猥亵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此后,刘女士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他手写道歉书赔礼道歉,并赔偿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5.4万元。

  今年2月底,法院采取微信视频开庭的方式审理该案。

  法院认为,因刘女士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对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但陈某的猥亵行为对刘女士的身心造成创伤,法院遂判决陈某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并出具道歉书。

  目前,陈某已支付赔偿款,道歉书也已经提交至法院。

  性骚扰行为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处最低五天,最高十天的拘留。如构成犯罪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此外,性骚扰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还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如在公共场所受到猥亵侵害时,应敢于制止、大声呵斥,向周围群众求助、及时报警。不要做沉默的羔羊。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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