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金牌律师网! 微信咨询:
省份/地区
城市
区域
搜索

三亚一网红因延迟退房辱骂经理 辱骂他人构成什么罪

时间:2022-03-24 来源:网络

  近期,三亚一网红因延迟退房辱骂经理。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有些网红一红连做人都不会了,谁给惯的坏脾气。这种网红应该抵制。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海南三亚。网传一女子对着怀孕的酒店女员工谩骂,叫嚣着要殴打这名员工。女子声称“打完你之后我还赔得起,我并且不进局。”“我一共有 10 万粉丝,我爸爸是总裁,我大哥库里南 600 万的车 …… ”

  据悉,该女子是因为延迟退房的问题产生不满。涉事三亚丽禾温德姆酒店就此发布说明称该女子多次要求延迟退房未全获满足后大闹酒店,派出所介入协调完之后该女子又提出赔偿两晚房费的无理要求,酒店予以拒绝。酒店也呼吁尊重一线服务人员。

  案例1

  近日,滦南县公安局程庄派出所查处一起侮辱案,1名违法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2月3日,该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辱骂其父亲。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通过手机固定证据,并及时调查取证。经调查,张某某(男,42岁,滦南县人)因多年前琐事对同村顾某某心生不满,酒后通过朋友圈对其进行辱骂。经询问,张某某对自己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月7日,违法人员张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

  案例2

  前不久,家住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的王某,准备在路边停车吃饭,为图方便他在路上逆行至饭店门口,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发现,当场告知其在路上逆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王某当场表示,对交警的处罚无异议。然而当晚回到家后,王某拍下交通违法告知单,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并且附上辱骂诅咒的恶毒言论。该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中被多次转发,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消除影响,以正视听,公安阎良分局武屯派出所经过多日调查,很快锁定了辱警嫌疑人王某,并对其依法传唤调查询问。王某承认自己违法停车,并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的违法事实。

  7月15日,武屯派出所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民警批评教育,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他说“我就是想发发牢骚,想着发个朋友圈没啥。现在非常后悔,今后再也不会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了。”

  张贴字条辱骂他人 被罚200元

  阎良区武屯镇杨某与刘某有矛盾,为了泄愤,刘某从今年端午节到6月12日期间,先后6次在杨某家大门上张贴字条,扰乱杨某的正常生活。经民警调查询问,刘某交代了自己通过微信多次辱骂杨某,并在杨某家大门上张贴字条的违法事实。

  6月15日,武屯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刘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民警告诉三秦都市报记者,如果在网络上发布侮辱或诽谤他人信息,浏览量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辱骂他人构成什么罪

  辱骂他人构成“侮辱诽谤他人罪”或“寻衅滋事罪”。辱骂他人是指用粗野或带恶意的话谩骂侮辱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辱骂他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辱骂他人构成“侮辱诽谤他人罪”或“寻衅滋事罪”,根据定罪不同,处罚也会不同。侮辱诽谤他人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辱骂他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编再此提醒大家,要严守法律法规底线,自觉抵制犯罪。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优秀律师推荐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

会员登录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第三方账号直接登录

关闭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