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来源:网络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如果婚后发现养育的孩子非亲生,那简直是晴天霹雳的打击。近期,一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法院判离婚女方抚养儿子并支付1万抚慰金 。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是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王先生和李女士结婚了,婚后李女士生了一个男孩。但当孩子6个月大时,王怀疑他的儿子不是他自己的,并确认了亲子鉴定。后来,王先生起诉法院要求离婚,但李女士不承认他提交的亲子鉴定报告,拒绝再做亲子鉴定。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公布此案。经审理,法院认定,王先生认为孩子不是他生物儿子的主张,判决允许双方离婚。李女士的非婚子女由她自己抚养,抚养费由她自己承担;李女士向王先生支付了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婚姻家庭解释(1)》规定:“父母向人民法院起诉否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对方没有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向法院申请鉴定后,李女士拒绝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以王先生认为孩子不是他生物学儿子的主张。
2020年12月,王先生与李女士相识后发展成恋爱关系,双方于2021年5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
2022年1月8日,李女士生下了一个男孩。同年7月,王先生怀疑李女士的儿子不是自己的儿子,于是私下委托一家鉴定公司鉴定自己和孩子之间是否有血缘关系。鉴定结果排除王先生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此外,双方经常因家务和琐事发生冲突,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王先生随后起诉法院,要求与李女士离婚,并要求对方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女士不承认王先生提交的亲子鉴定报告,王先生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李女士也同意鉴定。但在双方抽签选择鉴定机构后,李女士拒绝带孩子到鉴定机构三个月。在法院再次询问她是否进行鉴定并告知法律后果后,李女士仍然拒绝去鉴定机构。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根据《婚姻家庭解释(1)》的有关规定,法院裁定王先生与李女士离婚;李女士的非婚子女由自己抚养,抚养费由自己承担;李女士向王先生支付了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解读:
对于此案,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向人民法院起诉否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对方没有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向法院申请鉴定后,李女士拒绝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以王先生认为孩子不是他生物儿子的主张。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此,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支持李女士支付王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综上所述,婚姻应该是忠诚的。不应该充满欺骗。如果你也经历着类似的事情,可以依法维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