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30 来源:网络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可以说人人都是自媒体,任何人的观点都可以通过网络自由表达、快速传播。但值得警惕的是发布未经查实、内容不符的消息很可能触碰法律红线!不信的话,小编就结合相关案例为您解析网络造谣、诽谤他人的法律责任。
今日热点:9月29日上午,一起北京地铁上经西二旗站附近时发生了打架斗殴的事件引爆了网络。有网友称,地铁上被打的那个男的是前CBA的北控球员孟博龙。如果不仔细看,还真的像孟博龙。事实上打架斗殴的并不是孟博龙。孟博龙本人也发了小视频对此进行了回复,视频中的他哭笑不得,显然他也被意外惊到了。他说他在睡觉,被手机狂轰乱炸的信息叫醒,很多人都是问他打架的事。孟博龙说那人不是他,口音也不对。

【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7日18时许,郎某在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车队微信群。此后郎某伙同何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的目的,使用各自微信号假冒快递员和被害人谷某,捏造谷某因取快递结识快递员、二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二名被告人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同年7月7日至7月16日,被告人郎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视频及图片陆续发布在某车队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评论。
上述偷拍的视频、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多个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后,引发大量点击、阅读以及低俗评论,引起网络热议。被害人谷某因被诽谤导致无法正常履职被公司劝退,后来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
2020年10月26日,谷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何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何某的刑事责任。
2021年4月30号,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律师观点
出于主观恶意,在网络平台上造谣或者传谣,一旦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他人的人格权,造成恶劣影响的,造谣者将构成诽谤罪,面临刑事处罚。古某主动寻求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让诽谤造谣者得到应有的严惩,体现了当今法治社会建设下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提高。该案例是最高检发布的2020年十大监督审判案例之一。该案从自诉转公诉,同样表现出了当下司法机关对维护公民正当权益、落实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重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小编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享受流量红利的同时也要记得谨言慎行,免得为自己招来“牢狱之灾”也是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