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6 来源:网络
近日,河南一丈夫给第三者18万妻子起诉全要回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判得好公平 !钱不是大风刮来的。愿所有被小三伤害的原配,都得到这样的支持!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妻子状告第三者的案件,引发关注。据了解,刘先生和马女士是一对夫妻,2018年刘先生在网上认识了张女士,并发展成了情人。两年间,他以发红包的形式向对方转了18万余元。马女士发现后,一气之下将第三者张女士告上了法庭。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最终判决第三者张女士依法返还18万元。究竟哪些钱财可以要求第三者退回呢?按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一方如果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案例1
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原配妻子起诉“小三”要求返还丈夫赠予钱物的诉讼。因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两人共同共有,法院认定丈夫对情人的赠予行为无效,判令“小三”将获赠的全部款项共27万余元返还给原配。
法院经审理查明,男子张某在与周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牟某交往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在交往中,张某多次向牟某转账钱款。利川市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张某与牟某罔顾双方各自结婚的事实,无视社会伦理和道德风俗约束,其二人在发生婚外情期间赠与金钱的行为无效,现周某要求返还,法院予以支持,遂判令牟某将从张某处获赠的款项27万余元返还给周某。宣判后,牟某、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案例2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洞口县人民法院石江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原配妻子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的案件。
案情回顾
程先生与姜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17年,程先生结识了韩女士,并与其交往多年。
2018年至2019年期间,程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韩女士转账20余笔共计1万余元,多是以“520、999”等具有特定隐含意义数额给付的,且转账说明均配有暧昧、祝福等词语。
姜女士知悉程先生与韩女士的关系及转账情况后,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程先生对韩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韩女士如数返还,并提供了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
裁判结果
接到案卷后,主审法官随即着手调解。然而送达起诉状副本时,韩女士称其不认识程先生与姜女士,其明确表示不到庭参加诉讼,使得调解一开始就受阻。主审法官秉持“不放过每一个可能调解和好机会”的理念,通过释法明理,反复与当事人沟通,反复做心理工作,一波三折后,韩女士主动电话联系主审法官表达了其愿意分期返还的意向,最终圆满调解结案。
法律知识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还。
综上所述,当一段婚姻走到了终点。完全可以通过离婚的手段来结束它。而不是通过出轨、家暴等伤人的手段来收尾。如果你也遭遇了同样的经历,可以收集证据,依法维权!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