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9 来源:网络
昨日,大连宝马冲撞人群致5死,司机二审维持死刑。 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肇事者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值得同情。支持判死刑! 开车肇事逃逸致死如何判刑?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据微信公号“辽宁高院”消息,2022年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东死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刘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上诉人刘东因投资失败,以极端方式发泄情绪,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社会危害和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开车肇事逃逸致死如何判刑
开车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突害怕逃避责任逃逸后致人死亡的,属于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的行为,可按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开车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突害怕逃避责任逃逸后致人死亡的,属于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的行为,可按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小编呼吁广大司机,请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让自己的一时失误,悔恨终身。你的一时失误可能毁灭的是多个家庭的幸福。文明驾车,从你我开始。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