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王桥人民法庭庭长艾洪仁与瑶圩乡、村干部一道冒雨来到马岭村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使这起长达3年多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010年9月29日下午,52岁的谢考平骑摩托车被冯付长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撞伤。造成谢考平左小腿及右眼受伤。事发后,谢考平到县医院及南昌曙光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共花去医疗费55000余元。交警认定冯付长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家庭困难,谢考平不仅放弃了后续治疗,也没有进行最后的伤情鉴定,更没有及时将后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再次向法院起诉。而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冯付长在支付了2900元医疗费之后,便外出打工,几年也不回家,以便逃避赔偿责任。由于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让原本不宽裕的谢考平几乎陷入困境。
今年4月下旬,东乡县法院开展了“上户、进村走访群众”活动,期间,村委会书记谢光明介绍了该村谢考平的情况。该院王桥法庭决定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对该案进行上门调解,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瑶圩乡司法口、马岭村支部书记对此非常重视,他们积极联系冯付长回乡处理此事。得知冯付长回家后,王桥法庭庭长艾洪仁及时组织了这次调解。
6月上旬的一天,王桥法庭的干警们与乡里负责司法工作的干部杨党庆、村支书谢光明及双方当事人和当事人的亲属一同来到马岭村,共同对这一纠纷进行调解。由于冯付长家也不富裕,外出打工的收入不高,根据其赔偿能力和谢考平的实际状况,经法官反复作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多方交叉做工作,加上乡村干部和当事人亲属的劝说,最后,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由冯付长一次性支付医药费六万元,谢考平主动放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等要求。
事后,双方当事人都说,这件事终于了结了,往后做什么事都踏实了。乡村干部也说:“没想到,这么一件挺‘麻烦事’的事一上门就解决了,还是法官有办法!”(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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