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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上海120急救医生未向求救患者施救而病亡 医院:已停职

时间:2022-03-31 来源:网络

  3月30日,网传一则有关上海120急救医生未向求救患者施救而病亡的新闻。3月31日 ,该医院宣称涉事医生已停职。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对于没有医德的医生建议加入黑名单,永不录用。医生见死不救要担责吗?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3月30日,有网传消息称上海一例哮喘病人因120拒绝救援而病亡。31日,上海浦东新区卫健委发布对该事件调查情况,称当事医生当时虽然有紧急救治任务在身,但处置实属不当,已作出停职处理。上海浦东卫健委对该名患者的离世深表悲痛,对急救医生由于经验不足、处置不当未能及时出借车载除颤仪施救患者深为抱歉,对全区医务工作人员加强教育。

  案例1

  10月7日,吉林出了一起车祸,车祸地点就在医院门外,车祸中的受伤的董先生急需医疗救治,司机和亲属3次前往医院,希望能够得到帮助,却没有医生出来将伤者拉进去,值班的女医生只是说:"快把人送进来啊,医生脱岗属于医疗事故,要被开除",同时建议伤者拨打120,董先生只能拨打120,后被送到14公里外的另一医院接受治疗。

  事后董先生对北湖医院十分不满,认为值班医生不负责任,没有尽到救死扶伤的天职。北湖医院的负责人则表示,医院明确规定值班医生不能脱岗,当日只有一个急诊医生值班,要是医生跑出去了,医院内的患者出事怎么办?同时负责人认为,伤者是有条件和能力自己到急诊接受治疗的。

  案例2

  66岁的老人龚维裘不慎摔倒,摔倒的地方距离医院门口仅20米,路人看到后向医院求救,医院却没有伸出援手,半个小时后,老人被送到别的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不治身亡。

  医生见死不救要担责吗?

  对于危重病人见死不救,医院和医生违反了其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构成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可见,医院作为公益单位,医生作为特殊职业人群,在民事活动中要受到合理的限制,这就是危重病人对其的强制缔约。医院和医生对于危重病人的求救不得拒绝,从危重病人的求救开始,不管医院和医生乐不乐意,双方都形成一种合同关系,病人的交费虽然是合同的一个必备要件,但是否交费本身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如果事后病人有能力而不交费,医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是不能在求救当时以未交费拒绝救治。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既然法律和规章规定医院和医生有法定的救治危重病人的义务,医院和医生不救治危重病人,就是对病人的侵权。

  医院和医生对危重病人见死不救的行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医生见死不救,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白衣天使,救死扶伤是天职,见死不救的医生已经丧失了做医生的基本道德和医德。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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