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2 来源: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作为消费者常常会不小心落入商家的一些“消费陷阱”,比如支持以旧换新却不兑现就是很常见的一种套路。那么,在遇到这种不正当理由拒绝服务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维权呢?金牌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今日热点: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主要违法事实为,此前消费者从当事人处购买一部iPhone 11 PRO手机和一份AppleCare+服务计划,享受270元商户折扣。后该消费者前往当事人处要求其提供年年焕新服务,当事人以消费者购买时曾享受商务折扣为由予以拒绝。该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处罚结果为警告,并罚款50000元。

消费者维权途径有哪些呢?
一、协商解决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二、投诉、调解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
投诉的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
1、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2、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3、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4、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5、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三、行政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何进行申诉?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 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消费者如何维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作为消费者遇到不公时就应该积极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本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