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3 来源:网络
在江西遵义余庆项目期间,两名男子为该项目进行了120万元的虚假诉讼,浪费了赣黔两地的司法资源。11月中旬,经遵义市余庆县法院审理,两人均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刑。具体情况如何,赶紧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资讯详情 :2016年,江西人士熊某入股肖某经营的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承建遵义市余庆县某公路建设工程。其间,熊某介绍自己的老乡熊某敏到该项目上从事管理工作。2017年6月,熊某因与肖某发生矛盾撤股退出该项目。
2017年底,熊某找到熊某敏要求其配合提起虚假诉讼,以骗取江西某公司财物。为此,二人伪造了《运输承包协议》和《欠款单》等材料。
2018年9月,熊某、熊某敏利用伪造的《运输承包协议》和《欠款单》向江西省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江西某公司支付熊某敏工程价款(即土石方运费)120万元和逾期付款利息,熊某敏一审胜诉,江西某公司不服上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中院。
2019年12月,江西省南昌市中院裁定将该案移送余庆县法院审理。余庆县法院办案法官介绍,他们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熊某、熊某敏提供的证据与其陈述存在逻辑问题,经承办法官深入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等地调查,发现熊某、熊某敏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作出驳回原告熊某敏起诉的裁定。
到此,熊某敏仍不肯承认自己虚假诉讼,甚至对判决不服上诉至遵义市中院。去年11月,遵义市中院维持了余庆县法院的裁定。
法院认为,熊某、熊某敏的行为造成审判机关启动审判程序,进行了开庭、判决等司法活动,其行为侵犯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二人涉嫌违法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11月,余庆县法院对熊某、熊某敏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熊某敏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熊某敏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综上所述,从上面案件我们得知,2男子就是自食其果。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切勿以身试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有违法犯罪行为,肯定要接受法律制裁的。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