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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试点若干意见发布

时间:2014-06-16 来源:网络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若干规定》是市场各方参与沪港活动的主要依据。《若干规定》出台对于促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等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若干规定》明确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对境内证券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了沪港通的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货币等相关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等内容提出了相关要求。

依据《若干规定》,内地投资者投资港股的程序是,先向券商提交买卖申报,由券商向上海证交所设立的证券服务公司转向港交所申报,最后达成交易。交易以人民币结算,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券商或经纪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订单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对通过沪港通买卖的股票提供转让服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上海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此前分别发布的相关实施细则,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者仍实行T+0交易方式,而港交所实行T+0交易方式。而且,两地市场结算可能发生的风险,将按相对隔离,互不传递原则处理。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lawinf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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