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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被刑拘 因超市掉包条形码买2斤草莓只要1元

时间:2022-03-03 来源:网络

  近期,一女子被刑拘, 因在超市掉包条形码买2斤草莓只要1元。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贪小便宜,结果把自己送进去了,查一下累计金额,然后量刑。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江苏苏州,警方接到某超市报警,称抓住一个小偷。经过现场调查,警方发现嫌疑女子任某购买的商品条形码明显与商品不符,总价值100多元只付了40多元,其中最离谱的是,她竟然以1块钱的价格购买了一盒原价80多元的草莓。

  原来她将便宜商品的标签撕下来,藏在衣袖中,趁工作人员不注意,贴在了价格比较高的商品包装上,比如将番茄标签贴在了一盒鸡爪上,在自助付款时也故意漏扫,这样就能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价格高的商品。

  任某交代,之前买单时有碰到别人漏扫码,以为超市不管这些,然后自己也想跟着别人学习试试看,成功之后又多次使用相同方法作案。

  经查,该女子累计作案共7起,目前因涉嫌盗窃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

  2月20日,临桂区某超市负责人发现超市里许多商品被盗,超市调取当日的监控后发现,一名男子在超市里面偷窃了部分小商品藏进自己的衣服里,然后淡定离开超市,没过多久他又返回超市,继续偷窃商品藏进衣服后离开。反反复复当天竟然来了7次之多。21日,男子再次出现在了超市的水果区,正将刚得手的梨子和樱桃藏进衣服内,就被超市员工发现了,看见三个超市员工发现自己后,坚称自己并未偷东西,并同意跟随去看监控。

  警觉的超市员工发现这名男子像极了昨天在超市偷东西的男子,便一边拨打110报警, 一边带男子一起去监控室查看监控。在监控室中看监控时,男子发现超市员工准备查询20日的监控,便知道自己偷东西的事情暴露了,扭头冲开了身边的超市员工就往外跑。

  但没想到的是,临桂分局机动警务大队的警员们刚好赶到,在超市员工的配合下,一起将男子抓获,并移交临桂派出所进行处置。

  男子被抓获后,开始一言不发,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随着办案民警把一份一份的证据摆在面前,最终如实供述自己名叫孙某,因为没有工作便打起了盗窃超市商品为生的主意。

  2月20日,孙某佯装在超市购物,利用超市货架的遮挡,将商品偷偷藏进自己衣服内,然后带出超市。第一次得手后,孙某见没被人发现,便再次进入超市盗窃。

  一天内,孙某前前后后7次进入超市,并盗窃了超市中的苹果、水饺、猪肉、口罩等商品,总价值约500余元。

  目前,孙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七日的处罚。

  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论处:

  (一)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主动投案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发案率一直比较高。涉嫌盗窃罪,也没什么可说的,首先积极退赃,争取获得悔罪表现,情节轻微的,可能还会不作为犯罪论处。但是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嫌疑人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能教授被告人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最好的庭审效果。

  综上所述,做人不能贪小便宜,把聪明用错了地方。靠自己的劳动换来的东西,才能吃的安心,用的放心。小编再此提醒大家,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并且阅读相关的法律条例不踩法律的雷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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