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2 来源:网络
为了国家的发展,经济的需求,如今国家已经开放三胎政策。国家的政策也需要企业的配合,一方面是公司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一方面是如何稳定劳资关系。女职工的产假休假,男职工的陪产假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金牌律师网的小编为了详细梳理了一下。

今日热点: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全国男性陪产假普遍为15-30天,而天津市目前的男性陪产假只有7天,现在国家鼓励生育三胎,建议延长男性陪产假。
9月16日,天津市卫健委回复称: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修正,天津市及时启动《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此次修改,天津市拟增加男方陪产假。目前,按立法程序,修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法律依据:
一、产假时间
基础产假:98天
生育假:30天
特殊情况延长:难产增加15天,双胞胎增加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二、产假工资发放
产假不是一次性休完的,是由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四部分构成的,每段计算方法不同。
01保胎假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第1条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该阶段是按照病假工资计算的。
02产前假
产前假给予正常上班待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即便员工没休产前假,依然享有特殊待遇,每天工作时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不得在待遇上给予歧视。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03产假
产假是法律规定的休假时间,属于员工带薪休假,产假期间工资和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保持一致。产假工资是由公司垫付,实际工资来源于生育津贴,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如果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公司需要承担差额部分。
在享受产假期间,公司依旧需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社保费用依旧由公司和员工按照比例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04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三、丈夫陪产假
男同志在陪产假期间,陪产假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
1.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员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当时所签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2.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员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若是员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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