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8 来源:网络
自从3月13日泉州疫情爆发以来,根据防疫要求,开展了核酸检测。大部分市民是积极抗疫配合开展核酸检测的进行。近期,泉州一女子被拘留,因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故意这样不配合核酸,不抓你抓谁!妨害传染病防治是什么罪?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3月18日,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当地一女子因连续多次无故拒做核酸检测,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通报,3月17日,丰泽分局城东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排查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时,查获一名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违法人员。经查,2022年3月13日至17日,在丰泽区城东某超市上班的员工王某(女,53岁)无视社区的敦促,拒不执行泉州市丰泽区防控新冠病毒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相关通告,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王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丰泽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目前,泉州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阻断传播的任务仍然艰巨。为有效管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连日来泉州已开展多次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18日7时起,泉州启动了新一轮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按照“应检必检、不落一人”的要求,在泉州工作、生活、学习的所有人员均需参加检测。
案例1
3月17日,记者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公安局获悉,云南一男子赵某拒不配合防疫隔离,还擅自逃离到其它地方,当日被新昌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9天。经调查,3月11日,赵某从浙江省外低风险地区到新昌。3月16日,因赵某始发地区升级为中风险地区,管控措施需要升级。随后,街道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赵某签署日常健康监测告知书,并安排赵某至隔离点接受集中隔离。然而赵某拒不配合,擅自逃离新昌至嵊州,街道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赵某,赵某仍不愿返回。最终,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依法将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赵某传唤到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警方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
案例2
3月16日,记者从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获悉,一货车司机漠视疫情防控“红线”,不仅阻碍查验工作,而且公然挑衅法律权威,还殴打疫情防控一线的执勤辅警,最终自食恶果,被原州区公安立案侦查。
3月13日22时29分,原州区公安分局彭堡派出所接到固原高速公路北出口疫情防控查验站执勤辅警锁某报警,称有货车司机阻碍疫情查验工作,并朝其脸部殴打几拳。接警后,民警火速处警现场。经现场初步调查,大货车司机杜某某当日22时经过查验站时拒不配合执行防疫政策,与执勤辅警发生口角并殴打辅警锁某。
民警依法将杜某某传唤至彭堡派出所,并连夜开展调查取证,在证据面前,最终杜某某如实供述其违法事实,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妨害传染病防治是什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积极抗疫是每个人都应该配合的,自觉及时配合核酸检测。如果你身边存在同样的事情,可以及时向社区举报。毕竟在生命面前没有小事可言。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