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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卡侬宣传蛋白棒低脂低糖被罚5万!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时间:2023-06-06 来源:网络

  近期,迪卡侬宣传蛋白棒低脂低糖被罚5万 ,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没几个商家是认真在做广告的,基本都有虚假宣传、夸大。那么,虚假宣传赔偿依据是什么?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嘴分公司因涉嫌虚假宣传,遭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具体违法事实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巧克力味蛋白棒的货架上张贴的对该产品介绍词含有“低脂低糖”用语的广告图片,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声称低脂肪的预包装食品的脂肪含量应≤3g/100g(固体),当事人对所销售的食品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案例1

  近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珀莱雅全资子公司浙江美丽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谷”)因虚假宣传被处罚20万元。

  根据处罚公告,美丽谷在淘 宝、天猫、抖音、小红书等多个电商平台销售“珀莱雅双抗精华2.0”产品,并宣传该产品含有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等内容。但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配方表,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是指麦角硫因、脱羧肌肽溶液在产品配方中添加的质量百分比含量,而麦角硫因、脱羧肌肽纯物质在产品配方中的实际质量百分比含量分别为0.001%、0.1%,系发布虚假广告。

  对此,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浙江美丽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表示不清楚不明白”,并决定对其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5月23日记者从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期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某公司在短视频平台店铺宣传有上述“神效”食品,遂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最终该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10万元。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健康安全,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宣称“减肥瘦身”类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果冻等宣称“减肥瘦身”类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此,白云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网络监测,最近已对辖区2家涉嫌通过网店销售宣称“减肥瘦身”类普通食品的商家进行立案调查。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近年来,一些“网红食品”以美容、减肥为宣传点,宣称吃了这些食品就能达到减肥或美容的效果,实际上,这些食品仅是普通食品,没有任何宣称的功效,商家只是对普通食品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广告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虚假宣传赔偿依据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将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荣誉等作为虚假或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解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误解的商业宣传.

  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或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命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况严重,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处罚.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商家虚假宣传,消费者要对产品功效宣传以及预期保持理性,尤其是涉及宣传产品功效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如果遭遇了虚假宣传,可以依法维权举报。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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