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7 来源:网络
近年来,学校性侵案件屡有报道。最近,成都一高校辅导员灌醉性侵女生 ,学校查明后,给予开除。 报道一出,立马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其中有网友留言道:报警了吗?这种人渣不关起来,意难平。希望受害者早日走出阴影,重新生活。具体情况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1月17日,成都中医药大学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1月16日,我们关注到网上有涉及我校教师董某某相关舆情,第一时间与发贴人取得联系,受理了实名举报。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连夜进行调查。经核实,董某某严重违反《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十二条》,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恶劣。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董某某开除处分;同时启动党纪处分程序。
此前报道,2022年1月16日,网友发文称,成都中医药大学一辅导员强奸女学生。其称,1月3日晚上自己在租住的家中被曾经辅导员灌醉强奸,1月4日已报警,并向纪检委实名举报该辅导员。她说,2018年9月上大学后,该辅导员就开始频繁的对其性骚扰,由于害怕惹恼辅导员给自己日后大学生活带来更多麻烦,她选择了默默忍受,致使自己患上抑郁,多次自杀。她希望学校可以彻查此事。
案例1
连日来,丹凤县知情群众向本报爆料说:“丹凤县花瓶子镇苏沟完小一名李姓男老师将该校多名女学生‘糟蹋’,被家长发现后报案,随后该老师被公安部门带走调查。”采访中,丹凤县花瓶子镇村民老张告诉记者:“苏沟小学是一到六年级的完全小学,在校学生72名,干坏事的李老师就是花瓶子镇当地人,今年才27岁,带该校四年级数学课和全校体育课,为该校五年级班主任。”另据记者了解,李*军(化名)到苏沟学校才一年多时间。“经初步调查,从2015年5月至今年5月中旬案发时,曾先后有十多名二年级和四年级女学生遭受到李*军(化名)的猥亵,办案民警也多次到学校做了大量的外围调查,还对全校学生进行摸排调查了解,看是否还有其他受害者。”参与办案的民警透露说。
昨天发稿时,记者从丹凤县公安部门获悉,称嫌犯李*军(化名)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悉,事发后,当地团委、妇联等部门依法对受害学生和家属进行心理疏导,教育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已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顿教育。
案例2
近日,最高检在一场“落实‘两法’ 护航青春”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一起发生在湖南当地一小学学校内教师对小学女生性侵的案件。据悉,杨某某、糜某某为某小学教师,在2001年月至2020年期间,杨某某在泸溪县两所小学担任教师职位,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对9名小学女生进行性侵作案,其中有些女生和杨某某还是亲戚关系,9名女生中有8名未满14周岁,更疯狂的是,杨某某还伙同糜某某2人对一名12岁女生进行了性侵。除此之外,杨某某、糜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宜在教室、办公室等地点进行作案,猥亵多名小学女学生。
在2017年的时候,有受害女生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被人侵害后,就向学校两名负责人反映情况,学校的校长和副校长却对家生的家长所反映的情况置之不理,导致杨某某、糜某某得以在学校继续作案多起。
2020年5月份,再有家长向当地警方报案,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被人侵害,当地警方立案调查,警方随即将杨某某、糜某某抓捕归案,在去年8月11日,当地法院以杨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死刑。糜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
老师猥亵学生学校是否负有责任
1、教师猥亵学生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猥亵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学校作为教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一名老师,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应该恪守其职业道德,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报道的老师的失德失范且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学校也要加强宣传学生保护好自己的课程。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遭遇,请勇敢站出来,及时报警。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