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2 来源:网络
5月10日,在湖北黄冈发生一起非法拘禁案涉案人和受害人均为未成年人的案件。目前, 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那么,非法拘禁判刑标准是什么呢?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10日晚,湖北黄冈蕲春县公安局漕河派出所发布消息,5月9日晚,漕河派出所接到受害人报警,于当晚9时快速破获一起非法拘禁案,涉案6人全部抓获,涉案人和受害人均为未成年人,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因涉案人和受害人均为未成年人,请广大网友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传播相关视频、不轻信谣言。
案例
4月23日,我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居民李某报警,称自己被限制人身自由6小时,并遭胁迫写下28万元欠条。
接警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民警经过摸排走访、缜密侦查,于27日将犯罪嫌疑人宁某成功抓获。
随着案件的深挖细查,办案民警发现,这不单纯是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可能还牵涉着一起诈骗案!办案民警将案件审讯情况向局党委汇报后,局党委指示,不能放过任何一条可疑线索,彻查报案人李某。
经过民警多方调查发现,李某为偿还赌债,多次编造理由诈骗宁某妻子20余万元。“一脸无辜”的李某在询问室诉说自己的挨打经过,可他万万没想到,民警也给他戴上了手铐!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宁某分别因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非法拘禁判刑标准
1、非法拘禁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如果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上面所讲的“致人重伤”、“致人死亡”,指的是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而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
4、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5、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应当从重处罚。
从司法实践看,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坏影响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应严格执行。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冻饿而死,就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两个罪名,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并罚。
非法拘禁是违法行为,未成年的心智尚未成熟,容易走向岐路。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做好监护人因尽的义务和责任。不要等你的孩子被关进监狱才幡然醒悟,后悔莫及。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