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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做“细”调解做“活”工作做“实”

时间:2014-05-20 来源:网络

日前,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法官坚持不遗余力地做当事人的工作,积极与各方协调,在很短时间内将赔偿款转入了受害人家属的银行账户,全力维护了军人军属及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军民双方的充分认可。

  2013年5月9日4时许,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时,撞上前方同车道内行驶的郑某驾驶的中型货车,致使中型货车坠入桥下,郑某夫妇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夫妇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郑某夫妇的儿子郑某某(在北京某武警部队服役)及其他四位亲属因赔偿不到位,将杨某、临汾某货运公司和大地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大地保险公司赔偿五原告各项赔偿790000元;被告杨某赔偿五原告385000元。被告大地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运城中院。

  二审审理过程中,审判长毛松伟和承办法官张山平在开庭前做了大量的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沟通,实地走访了各方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庭审中邀请了武警部门的权益保护部门负责人参加。二审宣判后,维权合议庭与大地保险公司联系,积极协调,于2014年3月底,将全部赔偿款项,转入了受害人家属的银行账户。

  近年来,运城中院高度重视新时期涉军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涉军维权案件的审理,不断创新形式,拓展法律服务,着力在措施做“细”上下功夫,制定了审理涉军维权案件工作制度,将“涉军维权合议庭”设在民事审判第一庭,开辟了涉军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实行立、审、执优先政策;着力在调解做“活”上做文章,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贯穿到涉军维权案件诉讼全过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军地资源,增强案件审判效果;着力在工作做“实”上谋突破,在审理好涉军维权案件的同时,努力确保生效裁判的及时执行兑现,并积极扩大办案效果,拓展司法服务领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和官兵的国防法制观念和解决涉诉涉法问题的能力。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5/id/12986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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