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来源:网络
长沙一对母女在幼儿园门口被撞身亡, 交警回应:正在调查处置之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其中有网友留言道:一路走好,希望天堂没有车祸!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5月31日,网传长沙开福区双河湾幼儿园门口发生车祸,引发关注。据网友发布的图片和视频显示,一辆白色汽车车尾靠近学校栅栏,现场有人员受伤流血,其中一名穿白纱裙的小朋友躺在担架上。幼儿园一名负责人表示这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事发时间大约在早上8点半左右,正处于幼儿园家长送孩子上学的时段。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处理这起事故。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福大队工作人员称,这起案件正在调查处置之中。
案例1
5月5日,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实验幼儿园新楼大铁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该园一名3岁女童死亡。
据了解,该幼儿园的新楼大铁门摄像机清晰记录了事故全过程。上午8时许,当该女童刚走到肇事车车头前时,车辆启动,造成该女童被车轮碾压,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园方立即通知了该女童家长,报告了当地交巡警、南岸区公安分局校保支队、区教委等相关部门,并通知120急救。南岸区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事件善后处理小组,全面展开事件处置和善后工作。
目前,交巡警部门已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取证,肇事司机已被控制。有关部门将查清事故原因,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案例2
在高速路上,由于发生事故被迫停车,父子三人下车行走时遇到连环事故,一人被撞身亡,应当如何认定赔偿责任?日前,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经洛江区人民法院查明,今年5月1日傍晚6点多,张某驾驶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沿沈海高速由泉州往厦门方向行驶,途中追尾碰撞由阿华(化名)驾驶的轿车,导致阿华的轿车失控,又碰撞了行走在高速上的阿龙(化名)及其两个儿子小瑾(化名)和小峻(化名)。
当时阿龙的轿车因发生事故停下来,三人未及时走到安全区域导致被撞。随后,受伤的小峻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涉案的两辆轿车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部门对该事故进行分析后认定,张某因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阿龙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据此认定,张某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阿龙承担本事故次要责任,阿华等人均无责任。法院还查明,张某持有C1驾驶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他所驾驶的新能源车由厦门某公司承租进行网约车营运。
法院判定两方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阿龙及其妻子阿红(化名)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将张某、阿华以及厦门某公司、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10万元左右。
日前,洛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阿龙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将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等安全地带,而是在事故现场进行逗留。而张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追尾碰撞前方车辆,导致本案二次事故的发生,最终造成了小峻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悲剧。故张某、阿龙的过错行为与小峻死亡的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认为,本案造成阿龙和阿红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9万余元。两辆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分别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分别先行赔偿,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损失,由阿龙承担30%、张某承担70%。
法官说法
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时,驾驶员有义务提醒车上的其他乘客撤离现场,避免发生二次事故,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法官提醒,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请牢记“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广大司机要提高安全意识,为自身和乘车人的人身安全负责,在发生事故后,务必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出行途中时刻将安全意识放在首位,快快乐乐出行,平平安安回家。
综上所述,生命只有一次,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幼儿园门口应该加强安全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悲剧。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