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金牌律师网! 微信咨询:
省份/地区
城市
区域
搜索

男子借姐姐名义买房却被起诉强占!没签协议房保得住吗?

时间:2023-07-04 来源:网络

  男子借姐姐名义买房却被起诉强占。当时没签协议,那么房子可以保得住吗?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十多年前,赵女士以姐姐的名义在西城区买了一套房子。鉴于双方的关系,她没有签订购房协议。姐姐去世后,她的独生子迟先生以母亲的名义把房子继承给了自己的名字,然后把阿姨的家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腾出房子,支付过去十年的房子使用费130万元。记者最近获悉,北京西城区法院经审理,根据现有证据,赵女士高度可能以名义买房,驳回了迟先生的诉讼请求。

  迟先生在起诉书中说,他的母亲在2007年花了65万多元买了一套位于西城区的商品房。考虑到妹妹赵女士生活偏远,生活不便,母亲把房子让赵女士一家住。赵女士还承诺按市场价支付租金。然而,赵女士的家人在这里住了十多年,但他们从未给过租金。

  由于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的增建,该房屋一直无法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几年前,迟先生的母亲死于突发疾病,死前没有遗嘱。作为独生子,迟先生通过继承获得了母亲名下的商品房。随后,迟先生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腾出房屋,并支付130多年的房屋使用费,理由是他阿姨的家人没有支付房屋使用费,占用房屋不归还。

  在法庭上,赵女士的家人辩称,涉案房屋是以姐姐的名义购买的,并提交了转让给姐姐的记录,以证明实际出资情况。此外,赵女士和妻子还提交了房屋装修合同、购买建材的合同和付款凭证、长期支付物业费、取暖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的票据,以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

  经审理,西城法院认为,虽然此案是腾空房屋纠纷,但争议的焦点在于赵女士与姐姐是否存在借名购房关系。亲友借名购房未签订书面协议的,关键在于核实当事人是否对“谁实际承担买房义务,谁实际享有房屋权益”有明确认识。因此,应考虑房屋实际出资、房屋控制使用、权利凭证持有、房屋买卖履行过程是否符合借名买卖习惯等要求。

  法院认为,从银行转账记录可以确定,赵女士和妻子将购房款转入姐姐账户,并以姐姐的名义支付给开发商。房屋交付后,直接由赵女士和妻子装修,一直居住使用,也由赵女士和妻子支付物业费、水、电、煤气等费用。另一方面,迟先生提出,虽然双方没有名称购买关系,但无法证明涉案房屋的来源。此外,赵女士多年来一直占有和使用涉案房屋,但她的姐姐并没有向赵女士主张权利,这也不符合生活的常识。

  根据赵女士提供的证据,法院足以确保赵女士和姐姐之间的名字购买关系的可能性很高。在建立名字购买关系的情况下,名字购买者并非无权占有房屋,名人要求退房不应得到支持。因此,法院裁定驳回了迟先生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小编再此提醒大家,如果要借他人名义买房的,一定要注意协定相关的协议。避免遇到类似的情况。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优秀律师推荐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

会员登录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第三方账号直接登录

关闭 立即咨询